青岛市工商登记前置审批全面精简 仅保留9.7%
来源:大众网 作者:孟虎 2014-09-16 10:11:00
关键词: 青岛;工商;审批;精简
大众网青岛9月16日讯 (记者 孟虎 通讯员 李晓峰)9月15日青岛市工商局发布消息称,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经青岛市工商局、青岛市编办、青岛市法制办近半年的梳理、审核,形成了《青岛市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在原有381项前置审批事项中,梳理保留了37项工商登记的前置审批事项,仅占原前置事项的9.7%。
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这是青岛市今年以来采取的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举措之一。截至记者发稿时,《目录》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近日将下发通知,自通知印发之日起实施。
本次清理是在国务院、国家工商总局大力推进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实行简政放权、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背景下大力开展。在清理过程中实行严格依法审查的原则,凡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保留的事项,一律变为后置;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经过有关部门审批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但是对应当在办理营业执照前,还是办理执照后进行审批关系不明确的,也不作为工商登记前置事项。
工商部门强调,目前保留的37项前置审批全部是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设置的,没有一项违反《行政许可法》规定的法律位阶的事项。前置审批事项主要涉及食品安全、危险化学品经营、金融领域和邮政电信等领域。
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由前置审批变为后置的事项中,有部分是对市场准入影响较大的审批事项,如消防、环保、成立会计师事务所、开办娱乐场所等事项。与国务院分期公布取消前置审批的做法不同,青岛市采取了制定权力清单的办法,明确所有工商登记的前置审批事项,凡是《目录》之外的都不得再实施前置审批。我国目前仅有广东、福建、深圳等地采取了这一做法,我市已进入全国先进行列。
今后,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以外,其他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都不得再设置企业登记注册的前置审批,否则没有法律效力。
初审编辑:高忠业
责任编辑:刘宇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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