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人口可申请低保 青岛本月出台细则
来源:青岛早报 2014-09-15 07:31:00
针对多年以来,外来人口家庭不可以在居住地申请低保的现状,山东新规提出省内符合条件的失地居民将可申请城市低保,符合条件的外来转移人口家庭将可在居住地申请低保。
12日山东省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的《山东省社会救助办法(草案)》规定,山东省内户籍所在地为城镇且实际居住满三年、无承包土地、不参加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的家庭,可以申请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在居住地稳定就业的外来人口家庭,有固定住所且家庭成员均在居住地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三年的,将可在居住地申请低保。
有专家表示,外来人口与当地人口的权益差距主要在劳动就业、低保、医保、退休保障等方面,山东此举将为统筹城乡发展,逐步缩小城乡差距,加快完善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做出有益探索。
此外,为保障社会救治工作公平、公正,杜绝骗保等情况的发生,山东将对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建立健全跨部门的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和信息平台,对申请或者已经获得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核对。
目前可申请临时困难救助
针对《办法》的出台市民政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外来人口家庭还不能在我市申请低保,本次《办法》中对外来人口申请低保的新规算得上是一次创新,我市将贯彻执行省相关政策,但还将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和细则,待地方政策出台后才能实施。
记者了解到,目前我市城乡低保对象有8.7万户、14.6万人,去年共发放城乡低保金6.4亿元,而今年上半年已经发送低保金3.7亿元。从2011年以来,青岛城乡低保标准实现四连涨,自2014年4月1日起,我市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540元提高到600元,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年3420元提高到了4200元。
为保障外来务工人员基本生活,我市的保障政策一直走在前列。去年我市出台了《青岛市民政局城乡居民临时困难救助制度》,将在青务工非青岛市户籍的新市民纳入青岛临时困难救助范围。按照规定,在青岛办理了居住证后连续居住3年以上、并在青岛缴纳社会保险或纳税2年以上的非青岛市户籍的新市民,因遭遇火灾、水灾等严重自然灾害、突发事故,患大病、重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可以申请临时困难救助,与本市居民享受同等待遇,最高可领10000元救助金。
核对机制有望本月出台
为了杜绝骗保等情况的发生,我市在去年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明确认定城乡低保对象除核实户籍状况和家庭收入外,还要核查家庭财产,年内建立起跨部门、多层次、信息共享的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通过信息共享,最大限度掌握申请人的真实状况,确保符合条件的人员进入社会救助范围,对超出救助条件的人员及时退出,杜绝骗保行为,也确保政府救助金真正用到困难群众身上。
记者昨日从市民政局了解到,目前青岛市已经成立了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通过信息的手段来核查家庭的实际收入,包括车、房、有价证券等家庭财产情况。近期民政局正在联系各有关部门,建立这一信息平台,目前已经有四五个部门接入这个系统,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本月有望出台。据悉,青岛市争取今年年底前将平台建成50%,明年年底之前整套体系基本建成,有效杜绝错保情况。(记者 吴帅)
责任编辑:赵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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