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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52段河道将配“河长” 河道分低将问责

来源:青岛早报   作者:王磊江   2014-09-13 10:37:00

关键词: 青岛;河长;问责
    截至本月底,我市的52段河道将全部配备“河长”,加大对河道的治污。记者昨天从市环保局获悉,青岛市重点河流水污染防治工作考核办法“出炉”,这将全面落实重点河流环境保护“河长”制,加快治理污染河流。根据水污染防治工作侧重点的不同,将重点河流分为三类:污染治理河流、特别保护河流和省控重点河流,分别按照不同的标准进行百分制考核。
全市三类河道纳入考核
    青岛市重点河流水污染防治工作考核办法提出,考核对象为实施重点河流环境保护“河长”制管理的区市,包括: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黄岛区、高新区、即墨市、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考核范围为市政府要求实施环境保护 “河长”制管理的重点河流。全市的重点河流分为三类,共32条,一是污染治理河流,二是特别保护河流,三是省控重点河流。按照不同的标准,对这三类重点河流进行百分制考核。
    三类河流的具体考核指标及权重在办法中也给出了明细。污染治理河流,重点治污工程完成情况(满分70分);水质改善情况(满分10分);“河长”制建立实施情况(满分20分)。特别保护河流,水环境质量状况 (满分80分);“河长”制建立实施情况(满分20分)。省控重点河流,重点治污工程完成情况(满分40分);水质改善情况(满分40分);“河长”制建立实施情况(满分20分)。
    “河长”制落实情况可与干部任免使用挂钩。对未完成市政府下达的河流污染综合治理任务导致流域污水直排现象长期存在、河道污染严重、断面水质明显恶化的,追究管理该河流的河长、河段长行政责任,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进行诫勉谈话,取消晋升资格和免职、撤职处理。
李沧市区首推“河长制”
    环保李沧分局相关人士介绍,李沧14条重点河流,都有了 “河段长”。李沧区在市区首个推出 “河长制”,将辖区河流的干流及支流分成若干具体河段,设立“河段长”,由所在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及负责河段治理、养护管理的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河长如果发现河道区域污水直排破坏河道生态环境,及时向环保部门通报,由环保部门依法采取治理措施。
    今年以来,青岛市高新区加大流域污染综合整治力度,采取全面排查污染点源、制定印发工作方案、推行流域环境保护“河长”制等措施,污水直排口截污整治工作成效显著。高新区管委高度重视胶州湾流域和入海排污口整治,全面分析列入整治计划的10个直排口所涉及企业的排污状况、污水处理工艺以及日常运行管理情况,逐个研究制定“一口一策”达标方案。
有河长也有湖长
    记者了解到,为加快污染综合治理,切实改善全市水环境质量,莱西市对境内主要河流和湖泊全面实施 “河长”、“湖长”制管理。
    莱西市市长纪家栋对辖区流域环境保护工作负总责,按照“一河(湖)一长、条块结合、分片包干”的管理体系,市政府7位领导分别担任“河长”和“湖长”,对河流、湖泊的水生态和水环境持续改善负领导责任,牵头组织河流、湖泊综合整治,协调落实各项工作措施。每条河流、每个湖泊设立2-3名 “副河(湖)长”,协助“河(湖)长”开展河流、湖泊日常管理工作。相关镇街、经济开发区或有关部门主要领导担任辖区河(湖)段长,承担直排口截污、畜禽养殖污染整治、河道疏浚、沿河(湖)环境整治、河道生态绿化等具体工作任务。

初审编辑:徐丽丽
责任编辑:赫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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