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烟花仓库建在加油站50米内 莱西警方一窝端
来源:大众网 作者:李敏 2014-08-27 15:34:00
关键词: 青岛;烟花;加油站;莱西;警方
非法烟花被查扣
大众网青岛8月27日讯(记者 李敏 通讯员 宋学友)莱西一正规烟花爆竹销售点表面上看来做的是合法买卖,然而背后却通过非法渠道,低价购进大量不合格的烟花爆竹进行牟利,青岛市莱西警方在经过多日的缜密调查之后,于8月26日下午,成功将这个藏匿在一加油站对面的非法烟花爆竹仓库查获,共收缴非法烟花580余箱,总价值达5万余元。
近日,莱西公安局治安大队获取线索,一些别有用心的烟花爆竹销售点,利用其所审批办理的正规手续做掩护,暗地里却从非法渠道购进低价烟花爆竹进行违规销售,并且为了躲避警方的检查,他们想到了各类逃避的办法。
获取这些情况后,莱西治安大队民警便加强了对辖区安全工作,特别是非法销售烟花爆竹违法行为的检查查处力度。经过多日的调查摸排和深入走访,8月26日,莱西治安大队获取一条重要线索,在莱西市日庄镇有一烟花爆竹销售点偷偷销售非法烟花,并且数量较大。
接到这一线索后,莱西治安大队会同日庄派出所以及安监部门立即组织力量,对这个烟花爆竹销售点进行调查,当日14时20分许,民警们赶到了位于日庄镇中心街十字路口附近的这个销售点。
民警刚进入到销售点内,屋内的店老板徐某某(男,27岁)一见是民警便立即起身笑脸相应,当民警问到他有没有违规销售烟花爆竹和从非法道路进购烟花爆竹时,徐某某信誓旦旦表示,自己所卖的烟花爆竹都合法的、一点问题也没有,随后民警通过对其店内销售的烟花爆竹进行仔细的检查,结果真像徐某某说的那样,全部都是合法经营的烟花爆竹。
难道是消息有误?还是地点不对?正当民警对所获取的线索质疑时,日庄派出所民警突然记想,今年3月份,徐某某曾因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被行政拘留过5日,当时调查时发现徐某某有一个专门储存货物的仓库,而此时同行的安监部门人员也想起了前几年徐某某曾在日庄镇驻地北侧经营过一家烟花爆竹店,后来因该烟花爆竹店紧邻一家加油站,二者之间直线距离仅仅不到50米,没有达到规定的烟花爆竹经营点应至少离加油站200米远的要求,所以被关停了,之后徐某某才搬到现在这个位置继续经营烟花爆竹。据当时了解的情况,那个烟花爆竹销售点的房子是徐某某本人的,那么他的库房会不会是在那儿呢?
于是现场检查人员决定到徐某某之前开店的地方看看,这时徐某某显得有些紧张,立即声称那个房子已经用来存放杂物,根本没有什么烟花爆竹。随后民警一行来到徐某某的房子处,此时民警们发现这个临街的房子没有门头,但却装有防盗门,而且大门紧闭,这与周围门面都在开门营业格格不入,这么好的一个门面房怎么会闲置不用呢?民警心里立即产生怀疑,这里面肯定有问题,于是民警便做徐某某工作,让其自行打开门进行检查。
最终在民警的劝说下,徐某某才极不情愿的将屋门打开,结果房门一开后果然不出民警所料,几十平方米的屋内,堆放着满满的全是烟花爆竹,后民警和安监部门通过检查发现这个屋内堆放的几百箱烟花爆竹都是从非法渠道购进的,这是法律明令禁止的行为,于是警方立即对这些非法烟花爆竹进行了清点查扣,通过清点这些非法烟花爆竹共计580余件,总价值达5万余元。随后,警方共调来4辆卡车才将这些非法烟花爆竹全部运送,等待集中销毁。
接着,日庄派出所立即对涉案的徐某某展开调查,通过工作徐某某很快承认了这批非法烟花爆竹是他通过非法渠道购进的。原来平日里徐某某在自己门面中经营着正规的烟花爆竹销售点,生意还算不错,随着“财神节”、中秋节等节日的临近,很多顾客经常来购买鞭炮和烟花,因为通过正规渠道采购的烟花爆竹利润太少,所以他便决定挺而走险,通过非法渠道购进,这样自己的利润每箱便可增加50—60元。
于是“财神节”前他便从外地非法采购了5万余元的烟花爆竹,并且为了躲避警方的检查,他趁凌晨2—3点钟的时间将这些非法烟花爆竹购进,并存放在距自己正规销售点约400米远的库房内,这样一来,他便可以以销售正规烟花爆竹为掩护,私下里悄悄的销售非法烟花爆竹,由此来躲避警方的检查。
8月27日,徐某某因非法储存危险物质被莱西警方依法行政拘留10日。据主办此案的莱西公安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盖永华介绍,随着一些传统燃放烟花爆竹的节日临近,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行为就会有所抬头,工作中,他们也重点针对这一情况加大了查处力度,对辖区的烟花爆竹销售市场进行不间断的巡查,收集有关的违法犯罪线索,严厉打击非法行为。
在此,莱西警方也提醒不法商家,一定要守法经营,对于那些执迷不悟的,公安机关将予以严厉打击惩处。同时,也提醒广大市民在购买烟花爆竹时,一定要到正规的销售点购买正规烟花爆竹。市民如果发现市面上有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可直接向公安机关进行举报,公安机关也将予以严厉打击。
初审编辑:高忠业
责任编辑:刘宇昕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图片切换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