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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1万多套经适房仍在建 7处限价房先到先得

来源:大众网-城市信报   作者:刘乐芳   2014-08-20 09:47:00

关键词: 经适房;限价;青岛日报;住房保障机构

  青岛本月起保障房并轨,许多市民反映对新政策内容的理解不是很深刻,申请保障房时也遇到一些疑惑。“我错过了今年首批限价房的报名日期,保障房并轨后想买还来得及吗?”“本来想7月底申请经适房购买资格,居委会让我8月份再递交申请,结果被新政卡住了,怎么办?”林林总总的问题,萦绕在许多市民的心头。对此,记者咨询了市住房保障中心相关负责人,对方进行了统一回答。

  7处限价房先到先得

  “我们已经申请到限价房购买资格,有效期是到2015年5月份,66分。住房保障中心在7月15日公布的销售公告,报名截止日期7月25日,我们错过了,请问今年还有限价房销售吗?怎样才能更快知道限价房销售公告?”一位自称“无房户”的市民在网上投诉。

  对此,市住房保障中心回应道,新建项目具备预销售条件时,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将在《青岛日报》、青岛住房保障网(www.qdzfbz.gov.cn)、青岛房地资源网(www.fdzy.gov.cn)发布销售公告。“今年第二批限价商品住房将在年底前进行公开销售,也可拨打我中心咨询电话82681116咨询。”

  “目前本市仍有部分限价商品住房房源正在销售,分别为金水·龙泽苑(李沧区文昌路158号,联系电话:87690800)、水悦城(城阳区正阳路177号,联系电话:58711689)、龙湖白沙河五期(城阳区双元路16号甲,联系电话:68005869)、中交·阳光屿岸(城阳区银河路326-1号,联系电话:66968899)、茵悦嘉园(城阳区银河路326-2号,联系电话:88772222)、阳光上城三期(城阳区长城路1号,联系电话:13335009163)、团结新城(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团结路1505号,联系电话:89602888)。”市住房保障中心相关负责人说,“市民如果想购买以上房源,可与开发单位联系,依据申请家庭登记顺序购买,不再进行计分排序,也就是说这些富余的限价房先到先得。”

  并轨之后保障范围更广

  “我和老公七月份去居委会拿的青岛市住房保障资格申请审核档案,打算七月末提交。居委会人员回复我们8月15日之前递交就可以了。当我们8月1日去递交的时候,就被告知青岛出台了新政策,已经没有限价房、经适房了。”一位市民在市长信箱投诉。

  对此,市住房保障中心回应称,“保障房申请是日常受理,申请人应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以申请人户口为准)申请办理购房资格登记。材料递交到各区住房保障机构,再汇总到市住房保障中心。”市住房保障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基层并没有办理保障房业务的专职人员,他们的工作繁杂,对新政的内容理解并不深刻。“各区已经组织并正在组织培训,希望为办事市民提供更多方便。”

  还有市民反映,选择公租房与自己原来的愿望不一致。“市民也应该转变观念,因为保障性住房本来就不是为解决市民房产而存在的,而是着眼于解决市民居住问题,租和买只是形式上的差别。”市住房保障中心相关负责人说,公租房承租人一旦工资超标便会清退,有利于确保房源充足,而经适房、限价房缺乏循环利用途径,五年后上市买卖也存在牟利空间,统一并轨到公租房是大势所趋。“以后市民买不到保障房了,但住房保障并没有削弱而是得到了加强,因为保障范围更广了。”

  “老证”不用换“新证”

  近日,记者在市住房保障中心遇到前去咨询的市民刘女士,她说自己两年前就拿到《经济适用住房准予资格登记通知书》,一直没选上心仪的房源。“我的经适房登记通知书11月到期,要提前两个月准备换证,并轨后‘老证’只能换‘新证’吗?”刘女士问。

  据了解,本通知书有效期为一年,申请人在有效期内未配售住房的,应于有效期截止前三个月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申请年审,这便是市民所说的“换证”。工作人员解释说对“老证”的持有者执行“老人老政策”,“老证”不用换“新政”。“也就是说,《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准予资格登记通知书》持有者可以继续年审,待下一批房源公开预售时,持证市民可以到看中的项目现场登记申购。”

  青岛保障房并轨后以公租房为主,很多市民以为经适房、限价房马上就无法购买了,这其实是一种误解。市住房保障中心相关负责人说,在建的一万多套经适房还没纳入销售,持证家庭也是一万多,限价房还有五六千套尚未分配,持证家庭三四千户,“这些房源还需要若干年的时间来消化。”

  记者 刘乐芳 实习生 解俊蕾

初审编辑:高忠业
责任编辑:刘宇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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