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酒彪子PK:一口气砸12辆车 拿酒瓶扎民警
来源:青岛晚报 2014-08-15 13:54:00
连砸12辆轿车挡风玻璃、用啤酒瓶将民警扎伤、连续掰断5辆车的反光镜……这些看起来有些疯狂的举措,却都是当事人经过酒精壮胆后的真实行为。昨天,记者从法院了解到三起刑事案件,被告人都和酒有关。等到酒醒了,有的人甚至不敢相信自己做了什么。对于自己的违法行为,他们也都表示十分后悔。
一口气砸了12辆车
去年9月,唐河路很多居民早晨起来后,发现停在家附近的车被砸了,遭遇黑手的车一共12辆车。居民报警后,民警根据线索将砸车人曹某抓获。27岁的曹某从临沂老家来青打零工,前几年在青成了家。一天,女友告诉他,两人都认识的朋友钱某经常对自己动手动脚,曹某得知后十分生气。随后的一天晚上,曹某酒后到唐河路附近找钱某算账,不过却扑了个空。
次日清晨6时,尚有醉意的曹某准备把钱某驾驶的货车砸了来报复他。曹某来到唐河路附近,但他没有找到钱某的车,他干脆用事先准备好的木棍,将附近12辆货车前挡风玻璃全部砸碎。经估价,12辆货车的玻璃共价值6480元。经市北法院一审判决,曹某犯寻衅滋事罪获刑一年十个月。
拿着酒瓶扎伤民警
去年9月,在青岛打工的闫某和朋友一起外出喝酒,当晚6时左右他就已经喝大了。闫某离开饭店来到附近一家练歌房,迷迷糊糊倒在地上睡起觉来。过路市民见状拨打了110报警。不久,两名民警赶到现场把闫某叫醒,闫某起身后,又买了一瓶啤酒继续在路边喝了起来。民警上前劝诫,闫某不听,一边喝着酒,一边将一个已经喝光的空酒瓶砸碎,并拿着半截瓶子在空中来回挥舞。见到有人上前,闫某就拿着碎瓶子指着对方不停咒骂。
由于周围围观的市民越来越多,民警担心会出现危险,于是联系了两名同事增援。见到四名民警后,闫某的情绪更加激动,开始拿着碎酒瓶威胁民警。四名民警趁闫某不备将其压倒在地,这时闫某左手举起碎酒瓶,猛地一戳扎到了一名民警的胳膊上。等到酒醒后,闫某已经在派出所了,对于前一天晚上发生了什么,他说记不太清了。 “我记得拿着酒瓶乱戳了一下,但戳在什么地方不知道。 ”市北法院审理认为,闫某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已经构成了妨害公务罪,经法院一审判决,闫某获刑9个月。
嫌碍事掰断反光镜
去年7月的一天清晨,住在登州路的姜先生准备开车上班时,他发现自己的雷诺轿车反光镜不见了,整个反光镜被完整掰断,只留下一根电线露在外面。除了姜先生的车辆外,还有其他四辆车的后视镜也都被掰断了。五名车主一起打电话报了警,事发没多久,嫌疑人彭某就落网了。
25岁的嫌疑人彭某住在平度,平时在市北区一家饭店当厨师。事发当天,彭某和朋友在某饭店喝酒直到凌晨1时,七八斤啤酒下肚后两人都“高”了。据彭某称,喝完酒后他回到了宿舍,但发现没有香烟了,便下楼去买。当走到宿舍附近的一个停车场时,彭某不小心碰到了一辆车的反光镜。谁知因为这件事情彭某恼羞成怒,将停在这里的五辆汽车的反光镜全部徒手掰断,之后带着掰下的反光镜回到了暂住处,继续睡觉。
当晚,看车员发现后立即报警,通过现场调查及盘问,民警找到了嫌疑人彭某,并电话通知他让其到派出所投案。彭某迫于压力,在案发后当天到派出所主动投案,经评估,被掰断的反光镜共价值人民币14000元。法院审理认为,彭某无故滋事,任意损毁他人财物,情节严重,构成寻衅滋事罪。经市北法院一审判决,彭某获刑一年,缓刑一年。
案情分析
酒后糊涂醒了“明白”
市北法院刑庭法官范家强介绍,进入夏季,有的市民喜欢聚在一起喝几杯。 “而且马上就是啤酒节了,饮酒氛围更加浓烈,不过不管任何时间,饮酒都应当适当,否则不单单是酒后‘闹笑话’,有可能会由此触犯法律。 ”
范家强告诉记者,根据近几年的刑事案件统计,喝酒之后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危险驾驶罪、聚众斗殴罪、妨害公务罪等较为多发。 “市北区由于地理位置特殊,还有一条登州路啤酒街,因此每年夏季,酒后引发的刑事案件比其他月份要多。 ”范家强提到,酒后刑事案件都有一个特点,即当事人酒后十分冲动,可能只是一点小事,最后却演变成了犯罪。 “还有的被告人讲哥们义气,即使不是发生在自己身上的事情,也要硬出头,最后酿成了悲剧。 ”范家强说,“这些被告人酒后都很糊涂,但酒醒之后,就都成了‘明白人’,对自己的行为都表示十分后悔。 ”不过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触犯法律之后,法官在量刑时,除了某些特定情况之外,被告人是否饮酒不会对量刑造成太大的影响。(记者 王婷 通讯员 陈楠)
责任编辑:刘宇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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