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消防安全将出新规 建筑超100米设直升机停机坪
来源:青岛早报 2014-07-16 10:41:00
早报讯 近日,《山东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起草完成,省政府法制办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在7月16日之前通过两种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电子邮件发送至sdfzb123456@126.com;信函可寄至山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地址:济南市历下区省府前街1号,邮编:250011,并在信封上注明"《山东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征求意见"字样。
"征求意见稿"所称高层建筑,是指10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24米的2层以上的公共建筑。"征求意见稿"对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外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高层建筑消防设计中,建筑保温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使用不燃、难燃材料;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操作面范围内的地下车库、管道、暗沟等部分,应当能够承载大型消防车辆、装备;建筑高度超过100米,且标准层建筑面积超过1000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要求设置屋顶直升机停机坪或者供直升机救助的设施。
对目前频频出现的车辆随意停放妨碍消防通道等现象,"征求意见稿"中提出,在火灾现场扑救和应急救援中,对妨碍消防车通行、消防车登高作业的车辆、物体等,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可以依法采取强行搬离、拆除等紧急措施。此外,"征求意见稿"对高层建筑内用火管理也做出了具体要求,例如,不得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吸烟或者使用明火照明、取暖;不得燃放烟花爆竹;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不得进行明火作业或者使用电(气)焊作业。同时,"征求意见稿"对违规行为也做出了相应的处罚规定,其中高层建筑内的宾馆、餐饮场所的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对厨房排油烟管道进行检查、清洗和保养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记者 于顺)
责任编辑:赵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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