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天泰城业主小区乱搭乱建 物业多次劝说也无效
来源:青岛新闻网房产 2014-06-11 12:28:00
近日,青岛市房地产登记中心房屋租赁中心主任王玉林做客网络在线问政时透露,若业主的租赁住房想变更为非住宅用途,需经同楼其他业主书面同意可行。王主任解答说:“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定,私自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定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业主的同意。”和“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本栋建筑物内的其他业主,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77条所称有利害关系的业主”的规定,租赁住宅房屋作为非住宅用途,必须征得同栋楼其他业主的书面同意。
此外,依据《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4章第44条的规定:用于住宅的房屋,不得有损坏房屋承重结构等违反房屋装饰装修规定的行为;不得有违章搭建建筑物和构建物、私开门窗等违反规划规定的行为;不得违反《业主公约》中对房屋的内外承重墙、梁、柱、板、阳台进行违章凿、拆、搭、建等的公约。
天泰城小区住宅改营利性用途现象丛生
对于业主普遍反映的,小区内住宅用作商业用途的情况。记者通过实地走访发现,不少小区普遍存在着这种违规现象。在位于城阳区的天泰城小区里,沿着小区主干道的两侧,不少沿街居民楼的一层住宅都被改作商店、房屋中介、小超市、咖啡屋等,私自变更住宅用途、破坏房屋外立面、私开入户门等情况非常普遍。
私开门头的一楼商店破坏了小区的草皮和护栏
而经过记者的深入了解发现,这些住宅变更商业用途的商店、中介、小超市等,大部分都没有经营许可证等合法手续,并且都存在对小区楼体外立面和承重结构损坏的情况。这些商户对于住宅变更为经营性用房的相关要求和规定都未执行,法律、法规意识相对淡薄。通过天泰城小区物业了解情况:小区内其实有专门的商业街区,但是不少业主为了个人利益,私自将住宅用作商业用途,物业公司也是多次积极出面劝阻,向小区业委会提报,配合城管部门执法,教育业主其已触犯相关法律法规等。这些私开的一楼商店,除了对同楼业主的正常生活造成影响外,也损害着小区的整体环境,不少私自商店前的护栏和草皮都遭到了破坏和踩踏。小区曾经出现过,一楼商户私自搭设LED霓虹广告牌,被私家车主误以为是交通信号灯,酿成车祸的惨剧。
违法搭设的广告牌存在安全隐患
如今,随着《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法规的完善,和青岛市房地产登记租赁相关部门对房屋租赁、改变住宅用途等方面法规的解释和细化,配合城市管理部门和工商管理部门,希望能在近期对影响小区正常环境的非法商户进行统一整治、管理。也希望通过集中的整治和管理,促进青岛市小区环境的改善,居民正常的生活和休息不受“非法”的打扰,推动小区整体环境的改变和人际关系的改善。
责任编辑:刘宇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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