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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单独两孩政策落地 青岛2016或迎生育高峰

来源:青岛日报/青报网   作者:王 娉   2014-06-01 09:07:00

关键词: 生育愿望;生育意愿;生育高峰;生育证

单独两孩落地 青岛2016或迎生育高峰

  山东启动“单独两孩” 青岛有生育愿望的家庭占符合政策家庭的69%

  30日,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山东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决定对《山东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进行修改,其中将“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修改为“夫妻双方或者一方为独生子女的”。该决定自5月30日起实施。这标志着备受关注的“单独两孩”政策在山东落地。

  根据摸底测算,我市符合“单独两孩”政策家庭总数约为118672户,其中有生育愿望家庭约为82296户,占符合政策家庭的69%;按生育意愿和符合政策人群年龄构成情况测算,预计今后几年内每年新增出生人口1.4万人左右。

  核心提示

  “单独两孩”政策正式落地,从昨日起正式实施,符合三个条件的家庭可生育第二个孩子,岛城有11.8万余户家庭符合条件,有生育愿望的家庭约为8.3万户。记者昨日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了解到,《山东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经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修改为“夫妻双方或者一方为独生子女的”。

  提前怀孕可补办《生育证》

  昨日,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山东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决定对《山东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进行修改,该决定自5月30日起实施。主要修改的内容有: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项“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修改为“夫妻双方或者一方为独生子女的”。这个变化标志着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夫妇可以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在山东落地。

  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昨日发布“单独两孩”政策实施情况,以2013年11月12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时间为节点。2013年11月12日至《修改决定》正式生效,单独夫妇已经怀孕或生育第二个子女的,进行批评教育,补办《生育证》。

  如果补证须带好这些材料

  补办《生育证》应查验独生子女父母生育子女情况证明(双方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和申请人的户口簿、《结婚证》、生育子女情况证明(双方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等原件,并留存复印件一份。其父母原生育多个子女的,需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其他子女死亡的有效证明;其他子女达到法定婚龄后死亡的,村居委会应出具其未生育或收养子女的证明。

  申请人需界定是否为独生子女,须提交:其父母的户口簿(首页、本人页及变更页)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其父母存档单位出具(无存档单位的人员由户籍地村居委会出具)的生育子女情况证明;父母为外省市户籍的,由父母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卫生(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生育子女情况证明。

  一胎是双胞胎就不能再生

  据介绍,此次“单独两孩”政策,之所以称“两孩”而非“二胎”,是强调生育的“数量”而非“胎次”,“单独两孩”更为准确。如果第一胎生的是双胞胎或多胞胎,就不能适用“单独两孩”政策了。

  《修改决定》正式生效后,符合“单独两孩”政策条件的夫妇(以下简称单独夫妇),可以根据各自情况依法申请再生育。享受“单独两孩”有三个限制条件,按照规定,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夫妇符合“单独两孩”政策:一方为独生子女;只生育或合法收养了一个子女;双方或一方户籍登记在本省。根据规定,独生子女是指夫妻生育或合法收养的唯一子女,即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或曾有兄弟姐妹但兄弟姐妹均于生育子女前死亡。

  单独夫妇原办理过《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符合条件申请再生育的,应注销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从批准再生育当月起停止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此前已经享受的不再退还。

初审编辑:赫洋
责任编辑:刘岳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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