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青岛年平均工资42688元 市民称"拖后腿"(图)
来源:大众网-城市信报 2014-05-29 14:46:00
随着国家统计局公布了2013年在岗职工工资情况,5月28日青岛市统计局公布2013年青岛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记者了解到,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13年全部调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45676元,而全青岛市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42688元,不及全国平均水平。有不少市民觉得自己实际的收入达不到平均水平,直呼“拖后腿”。平均工资究竟是如何统计的呢?
根据市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013年全市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42688元,与2012年的37399元相比,增加了5289元,同比名义增长14.1% ,增幅回落0.1个百分点。扣除物价因素,2013年全市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实际增长11.3%。
分统计范围来看,2013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55363元,与2012年的49052元相比,增加了6311元,同比名义增长12.9% ,增幅回落1个百分点。扣除物价因素,2013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实际增长10.1%。城镇非私营单位包括城镇地区全部非私营法人单位,具体包括国有单位、城镇集体单位、联营经济、股份制经济、外商投资经济、港澳台投资经济等单位。
而2013年城镇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32624元,与2012年的27715元相比,增加了4909元,同比名义增长17.7%,增幅上升2个百分点。扣除物价因素,2013年城镇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实际增长14.8%。私营单位主要是指,在内资法人单位中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营利性经济组织,包括按照《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私营股份有限公司 、私营合伙企业和私营独资企业。
平均工资究竟是如何统计的呢?首先是调查方法,根据国家统计局制定的《企业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和《劳动工资统计调查制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工资统计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而私营单位工资统计采用全面调查和抽样调查相结合的方法,个体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等非单位就业人员不在工资统计范围内。平均工资是指在报告期内单位发放工资的人均水平。计算公式为:平均工资=报告期工资总额÷报告期平均人数。
市统计局的工作人员介绍,大家计算收入时往往只计算实发工资,而统计部门公布的职工工资是税前工资。统计部门在统计在岗职工工资时,工资总额是指本单位在报告期内(季度或年度)直接支付给本单位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这些都在计算范围。工资总额是税前工资,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或代缴的房费、个人所得税、水费、电费、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基金个人缴纳部分等。此外,工资总额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都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工资总额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工资性津贴和补贴、其他工资四部分组成。工资总额不包括病假、事假等情况的扣款。
那么职工平均工资数据有什么用处?统计局工作人员介绍,职工平均工资数据是制定各项社会保障缴费标准的依据,同时也是制定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依据和各类法律赔偿的重要依据。记者 王荣
责任编辑:赵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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