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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北未成年人犯罪情况:6年173名未成年人触刑

来源:半岛都市报   作者:黄英帅 李保光   2014-05-29 08:55:00

关键词: 未成年人;未成年人犯罪;犯罪手段;犯罪活动

   5月28日,市北法院发布2008年至2013年未成年人犯罪情况调查报告。报告称,近六年来,市北区共发生未成年犯罪案件127案173人,总体呈上升趋势。报告指出,团伙犯罪比较普遍占59% ,暴力劫财等财产型犯罪占73%。

  市北法院对2008年至 2013年市北区(含原四方区)未成年人犯罪情况进行了调查,这6年间,共发生未成年犯罪案件127案173人。其中,参与团伙犯罪的有102人,占59% ;盗窃、抢劫等财产型犯罪为126人,占73%。受自身的条件阅历,青少年在作案时,常纠集多人,或傍倚成年人罪犯。他们相互利用,随机组合,规模不断扩大。往往是一拍即合,一哄而上地临时纠合,随着一个犯罪活动的终结而自行解体,但有的已具有犯罪集团的雏形。

  据统计,173人中,14~16周岁犯罪的未成年人13人,16~18周岁犯罪的未成年人达160人,占93%。16~18周岁的未成年人无论是身体还是心理,都已经接近成年人,但又处在青春萌动期,不够成熟,极容易受外界影响走上犯罪道路,他们的犯罪手段也出现成人化趋势。

  从一定意义上讲,文化是犯罪的屏障,愚昧是犯罪的诱因,14~18周岁的未成年人本应在学校接受系统教育,但一些人都因种种原因过早脱离学校进入社会 ,由于他们还没有建立起成熟的世界观、人生观,没有一个明确的是非标准,缺乏理性,粗野、放纵、不讲道德,不懂法律,受到了社会不良习气的影响,仅凭自己感情意气行事。

  市北区人民法院少审庭庭长赵伟介绍,家庭环境的不良影响是导致孩子犯罪的重要原因。“有的父母把自己不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带入家庭,如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或本身无视法律,都对未成年人产生了不良影响。”赵伟介绍,有的父母迫于生存压力,忙于工作,无暇照顾好自己的子女,有时对他们过份溺爱、娇惯。

 

初审编辑:赫洋
责任编辑:刘宇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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