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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幼儿园招生方案出炉 市区就近入园达66所

来源:半岛都市报   作者:   2014-05-24 08:27:00

关键词: 招生改革;招生计划;招生信息;招生简章

  5月23日,备受社会关注的青岛各区市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正式出炉,所有幼儿园都要求统一安排在6月的第二、三周招生。今年就近入园试点将继续推进,市南、市北、李沧就近入园试点数量达到66所。当幼儿园报名数超过计划数时,将组织现场抽签 、电脑随机派位等方式确定录取名单。各区市幼儿园基本情况信息表,可登录各区教育信息网站查询。

  市南

  招生幼儿园新增24所

  57个幼儿园统一招生,就近入园试点扩大

  市南区2014年秋季面向社会招收小班幼儿的幼儿园(班)共有57处,其中公办园34处,普惠性民办园5所,民办幼儿园8所,特殊教育幼儿园1所,幼儿班9个。记者发现,今年的招生幼儿园数量比去年明显增多,2013年市南区招生幼儿园共有33所,今年比去年新增了24所幼儿园,增幅达7成多。

  30日发布招生简章

  5月30日,各幼儿园招生简章统一在市南区教育局网站(市南区教 育 信 息 网 h t t p : / /www.sn.qdedu.net/)发布,同时在幼儿园网站发布,并在幼儿园门口宣传栏显著位置张贴。

  6月10日~6月12日,家长根据市南区教育局网站提示或直接登录“市南区幼儿园网上报名系统”(http://www.wybm.org/snchild/),按要求如实、完整填写《2014年市南区幼儿园报名申请表》并下载打印。到幼儿园现场报名时,家长需将纸质《2014年市南区幼儿园报名申请表》提交幼儿园。每名幼儿只能选报一所幼儿园。

  6月14日上午8:30开始,幼儿家长(限1名家长,不需带领幼儿)携带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幼儿园现场报名:家长本人身份证;《2014年市南区幼儿园报名申请表》;幼儿户口簿全页;有效房产证明或具有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备案的房屋租赁登记证明(办理正式租住手续至2014年6月满一年及以上);父母一方持低保证的市南户籍幼儿报名时,家长需提供有效期内的低保证。

  报名人数低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时,直接确定录取名单。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幼儿园应于6月14日下午4:30现场组织抽签,确定录取幼儿名单。录取幼儿名单应于6月14日下午5:30在幼儿园门口宣传栏张贴公布。未完成招录计划的幼儿园应按照第一次招生程序,于6月17日发布第二次招生信息,于6月21日上午8:30开始面向市南户籍幼儿和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进行第二次招生。

  7所幼儿园试点就近入园

  2014年市南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的原则是:免试入园、特困优先。记者了解到,今年市南区试点就近入园的幼儿园较去年新增加1所,为青岛市实验幼儿园,总数达到7所。

  2014年市南区继续在八大峡街道办事处、云南路街道办事处开展适龄幼儿方便就近入园试点工作。位于该区域内的青岛市实验幼儿园、市南区教育第二幼儿园、市南区成武路幼儿园、市南区贵州路幼儿园、市南区晨光幼儿园、青岛双星幼儿园、青岛铁路幼儿园等7所幼儿园优先招收具有八大峡街道办事处、云南路街道办事处区域内常住户籍(户籍必须与父母或者祖父母、外祖父母在一起,且其父母或者祖父母、外祖父母为户主)和相应房屋产权证明(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具有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备案的房屋租赁一年及以上的登记证明)的适龄幼儿。

  关于其他区域规定,位于封闭小区内的幼儿园优先招收具有小区内常住户籍(户籍必须与父母或者祖父母、外祖父母在一起,且其父母或者祖父母、外祖父母为户主)和相应房屋产权证明(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具有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备案的房屋租赁一年及以上的登记证明)的适龄幼儿。

  公办园、普惠性民办园第一次报名优先招收具有市南区常住户籍(户籍必须与父母或者祖父母、外祖父母在一起,且其父母或者祖父母、外祖父母为户主)和相应房屋产权证明(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具有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备案的房屋租赁一年及以上的登记证明)的适龄幼儿。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可参加第二次报名。国企、部队举办的幼儿园优先满足本单位子女入园需求。民办幼儿园面向社会公开招生。

  报名先后顺序不影响录取

  父母一方持低保证的市南户籍幼儿报市南区公办园、普惠性民办园优先录取。父母持有低保证的市南区户籍幼儿报公办园、普惠性民办园优先录取,不参与现场抽签。不具备上网条件的幼儿家长,可在报名当天到幼儿园现场请工作人员协助填报申请表。

  未完成招录计划的幼儿园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第二次招生。届时进城务工人员为随迁子女报名时(限1名家长,不需携带幼儿),需提供以下材料:家长本人身份证;《2014年市南区幼儿园报名申请表》;幼儿户口簿全页;幼儿出生医学证明;青岛市公安局市南分局核发的“山东省居住证”(发证时间至2014年6月满一年及以上);有效房产证明或具有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备案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办理正式租住手续至2014年6月满一年及以上);父母至少一方与市南区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含社保卡、就业登记表或就业花名册)或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并至2014年6月在市南区务工满一年及以上。

  市南区教育局提醒,报名先后顺序不作为录取依据,家长无需过早排队。从2014年起,幼儿园不得把婴幼儿参加早期教育指导作为入园前置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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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编辑:赫洋
责任编辑:刘宇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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