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出台意见为居委会减负 具体工作将有目录
来源:城市信报 作者:张鹏 2014-04-18 08:48:00
记者从市民政局了解到,为进一步对社区进行松绑、减负,中共青岛市委办公厅、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出台了《关于深化城市社区服务管理体系建设的意见》(青厅字〔2014〕17号)。
《意见》明确规定,将严格实施社区工作事项准入制度。各区市社区建设指导委员会应根据市、区(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下放相关审批、监督服务以及便民服务事项目录,编制政府公共服务和管理进社区事项目录,明确进社区的项目及其法律和政策依据、责任主体、准入流程、工作标准、应提供的经费和工作条件。凡依法应由社区党组织、居委会和服务站(以下简称“两委一站”)协助的事项,应当按照相关成本核算标准,为社区提供必要的经费和工作条件;凡属于基层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派出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不得无偿交由“两委”承担。对未经批准擅自进入社区的工作事项,社区有权拒绝,并向区市社区建设指导委员会举报 。大力压缩涉及社区的各类会议、台账、材料、报表 ,开展面向社区的各类检查评比和达标创建活动必须以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为依据。
严格实行“权随责走”和“费随事转”制度。坚持谁委托谁出管理服务经费的原则,对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单位)未经批准进入社区的事项或已经批准进入社区的专业类服务事项,委托社区办理时,需给予社区相应经费补偿。各级财政部门要整合涉及事权下放的各类专项资金和工作经费,主要用于“两委一站”履行各自职能的工作经费。要在既有财政预算安排中统筹考虑政府购买服务所需资金,并随着政府购买服务的发展需要,将其列入财政预算。
到2015年,全面建立起党组织领导下的职责清晰、运转高效的城市社区服务管理工作机制,把社区建设成为民主自治、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成为加强基层管理、发展基层民主、推进民生改善、维护社会稳定的基础性平台。
责任编辑:刘宇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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