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周再明被追授为“人民满意的公务员”
来源:青岛日报 作者:李莉莉 2014-04-18 06:28:00
本报讯 市委、市政府日前决定,追授周再明同志“青岛市人民满意的公务员”称号,并追记二等功。
周再明生前任青岛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同三高速公路大队五中队指导员,荣立二等功一次、三等功七次,先后获得 “山东省新长征突击手”、“全省公安系统优秀青年干警”等荣誉称号。2014年2月6日,周再明在沈海高速公路处理交通事故时,为保护战友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被一辆大型客车撞倒,不幸牺牲,年仅36岁。
周再明从警18年来,始终奋战在道路交通管理的第一线。他忠于职守、兢兢业业,
先后查纠违法行为14300余起,答复行政复议327起,应诉15起,无一败诉,累计加班加点8500余小时,放弃公休假910余天。他甘于奉献、舍生忘死,先后数次因公负伤,曾在一次执勤中为提醒行人躲避危险,被大客车卷入车底,经几度抢救才挽回生命。
市委、市政府号召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以周再明同志为榜样,学习他永葆忠诚、坚守信念的崇高品质,学习他牢记宗旨、心系百姓的为民情怀,学习他廉洁奉公、不计得失的奉献精神,学习他爱岗敬业、创先争优的进取意识,学习他顽强拼搏、锐意进取的优良作风,将其转化为凝心聚力、攻坚克难的强大力量,转化为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实际行动,勇于担当,苦干实干,为建设宜居幸福的现代化国际城市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责任编辑:韩铭
热点图片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图片切换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