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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发布第三批失信黑名单 太古百货三登榜

来源:齐鲁晚报   作者:周衍鹏   2014-04-14 09:32:00

关键词: 被执行人;物业费;租金;老赖;车祸赔偿

崂山法院执行法官深夜到一老赖家中执行。(资料片)

  崂山法院执行法官深夜到一老赖家中执行。(资料片)

老赖睡梦中被执行法官堵在家中。(资料片)

  老赖睡梦中被执行法官堵在家中。(资料片)

  本报4月13日讯(记者 周衍鹏 通讯员 周洪溪 吕佼)13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外公布了第三批707名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其中包括140个失信法人或其他组织。青岛太古百货商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经是连续第三次登榜。

  13日,青岛市中院公布了第三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此次共公布了707名失信被执行人,其中自然人567名,法人或其他组织140名。这是青岛市中院继去年10月和今年1月先后公布两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后,公布的第三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因拖欠申请人租金、物业费、保证金等原因,青岛太古百货商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经是连续第三次登榜。

  据了解,青岛市中院将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制度作为治理“老赖”、破解“执行难”的一项重要举措,除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在最高法院网、青岛法院网和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及网络媒体公布外,还通报给工商、银行、出入境管理、房地产管理、车辆管理等部门和单位,与社会多方联动在政府扶持、招标投标、融资信贷、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实行信用惩戒。同时充分运用严肃查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行为制度和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限飞)制度等反规避执行制度加大强制执行力度,对失信被执行人实行法律惩戒,进一步压缩失信被执行人的生存空间。

  在青岛中院公布的前两批共1388名失信被执行人中,目前已依法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移交公安13案15人,其中判处有期徒刑4案4人,判处缓刑2案2人;另有11名失信被执行人得知将被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移交公安机关后主动履行了义务。目前共向213起案件的218名失信被执行人发出“限制高消费令”,对其中的120人限制乘坐飞机,有9人欲乘坐飞机被拦截(其中拘留4名)。依法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司法拘留164名,罚款23名。迫于信用压力和执行威慑,已有116名失信被执行人履行义务126案,另有50名失信被执行人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49个,执结标的总额1192.97万元。

  相关链接

  案例一:

  拒赔偿列入黑名单 幕墙公司投标受阻

  在一次建筑工程中,工人高某受伤,山东某幕墙装饰工程公司、青岛某建设集团未能支付人身损害赔偿金,高某申请法院对两单位进行强制执行。经法院两审终审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标的额为14.6万元。

  黄岛法院法官依法向两被执行人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并要求其履行,但两被执行人一直未主动履行。期间法院通过司法查控系统等多种方式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摸查,均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法官到青岛某建设集团的办公场所时发现早已人去楼空,而被执行人山东某幕墙装饰工程公司住所地不在青岛,财产查控难度较大。鉴于两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义务,黄岛法院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今年3月17日,被执行人某幕墙装饰工程公司参与投标青岛市一项幕墙工程,招标方在审核投标人相关资质的过程中发现该公司已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遂告知因其诚信问题将被取消投标资格。该公司负责人随即与黄岛法院执行法官联系主动要求还款,3月20日,该案所有案款全部支付到位,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案例二:

  眼看订单要黄 负责人赶紧还钱

  在一起雇工人身伤害案件中,崂山法院判决青岛某公司支付工人陈某3万余元,但该公司一直未履行义务,陈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立案后,经过财产统查,被执行人某公司名下没有任何财产。办案法官赴该公司的办公场所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申报财产令,但该公司负责人以案件发生时公司已经租给第三人使用,自己不应该承担责任为由,拒绝履行义务。在送达过程中,办案法官发现该公司的仓库中堆积了其生产的大量电子原件,这足以证明该公司处于正常经营的状态,且具备履行能力。

  2013年9月,因该公司仍然拒不履行义务,崂山法院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1月13日,法院法官接到该公司负责人的电话,主动要求缴纳全部案款。法官了解到,该公司与外地一家公司达成了合作意向。但后来外地公司获悉该公司已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因而对是否与其合作产生了疑虑。为保证业务能够顺利进行,公司负责人才主动来法院履行义务,案件顺利执结。

  案例三:

  车祸赔偿多年不付 贷款遭拒主动还款

  李某申请执行赵某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执行一案,平度法院判决赵某支付李某赔偿款19753元。判决生效后,赵某并没有履行法律义务,李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立案后,平度法院向赵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申报财产令,限其七日内自动履行义务,赵某既未按执行通知书履行义务,也不向执行法院申报财产。经调查,赵某没有银行存款等可供执行的财产,但其经营的公司仍在正常经营。执行法官到赵某的办公场所进行现场执行,经法院耐心做工作,赵某最终支付了部分案件款,后来法院多次传唤其拒不到庭。

  2013年10月,平度法院将赵某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并在平度政务网等相关网络及报刊上进行公开发布,同时向工商、税务等部门和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了通报,使其在贷款融资、工商注册等方面受到限制。赵某在一次申请贷款遭银行拒绝后,又在报纸和网站上看到自己已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迫于舆论和经营的双重压力,主动找到平度法院将所欠款项主动履行完毕,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初审编辑:赫洋
责任编辑:刘宇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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