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公安悬赏5万 征集清明节2起森林火灾线索
来源:青岛早报 作者:陈珂 2014-04-12 08:08:00
早报讯 清明期间,崂山区接连发生4起森林火灾(雕龙嘴2起并案处理),给国家和人民的财产带了损失。目前,警方已破获火灾案件2起,抓获失火嫌疑人5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为加速破案,震慑嫌犯,近日,公安部门鼓励市民对竹窝(柳树台)和雕龙嘴2起森林火灾提供破案线索,经证实线索准确有效的,将给予举报人最高5万元的奖励。
两起火灾肇事者获刑
截至目前,我市近期发生的森林火灾中,已有涉及2起案件的5名嫌疑人被控制。
记者采访了解到,2013年青岛曾发生两起森林火灾,分别是崂山区“4·25”森林火灾和城阳区东葛山“3·6”森林火灾,引起森林火灾的犯罪嫌疑人被查获后,经法院判决,分别处以5年有期徒刑和3年有期徒刑。市林业公安有关负责人提醒,清明节发生的森林火灾中,肇事者已经部分被控制,希望其他森林火灾的肇事者主动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也希望知情者提供线索。“青岛的山林支撑着一方的自然生态,每个人都是生态功能的受益者,我们都应该用心保护山林。”该负责人提醒市民,进入林区不能携带火种,祭祀应该选择文明的方法,加强防火避免森林火灾的防控。
两种方式可提供线索
经核查,已查明的火灾和火情均因上坟烧纸烧香引起。此外,我市近期降水较常年同期偏少5-8成,局部地区降水偏少8成以上,全市平均气温较常年同期偏高4-6摄氏度,部分地区达到重度干旱,国家气象局连续发布山东森林火灾橙色预警,森林火险等级持续偏高。市林业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根据规定,受害林地的面积超过30亩,就达到刑事立案的标准,将可追究失火罪,具体刑罚由法院根据实际损失情况判刑。
据了解,竹窝(柳树台)山片森林火灾,于4月5日11:36发生,经全力扑救,至4月6日16时许扑灭;雕龙嘴森林火灾,于4月5日19时18分发生,4月6日10时扑灭。4月6日21时53分再次发生火灾,于4月7日9时30分扑灭。两起火灾的起火原因均疑为居民进山上坟烧纸引起,目前公安机关正在全力排查肇事者。市民提供破案线索可拨打举报电话:88018110,88014110,或在新浪微博@青岛林业官微。
严禁林区野外用火行为
我市发布《关于严禁在林区野外用火的通告》防控不力造成火灾损失将追究失职渎职
我市所有重点山林均为禁火区,严禁违反规定野外用火。近日,青岛市森林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指挥部发布 《关于严禁在林区野外用火的通告》,严禁在林区烧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等一切易引发森林火灾的野外用火行为。对林区内动用火种的祭祀行为一律取缔,对违反规定者立即依法处置。本通告自2014年4月6日起执行。
通告规定,我市所有重点山林均为禁火区,严禁擅自携带火种、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规定野外用火。严禁在林区烧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等一切易引发森林火灾的野外用火行为。对林区内动用火种的祭祀行为一律取缔,对违反规定者立即依法处置。要加强宣传、教育和引导,广大市民应采用种植长青树、献鲜花等文明形式上坟祭祖。根据通告的要求,各区市要按照有关规定在重点山林设立明显禁火标志,实行封闭管理,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进入。经批准进入的人员,必须服从森林防火管理。因防控工作不力造成火灾损失的,严肃追究相关负责人失职渎职责任。(记者 陈珂)
责任编辑:赵晓
热点图片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图片切换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