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校长策划成人高考作弊 8人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来源:大众网—半岛都市报 作者: 2014-03-10 15:59:00
为提高学校成人高考的通过率和学校收益,青岛港归科技培训学校8名工作人员考前策划作弊事项、考试中分工协作,用手机短信群发给参加2012年成人高考的港归学校考生。此事因某考生将答案传至微博而暴露案发,很快8人被警方查获,李沧区检察院以泄露国家秘密罪对他们提起公诉。3月9日,记者获悉,经李沧法院审理,判决该校8名工作人员犯泄露国家秘密罪,但考虑到情节轻微免予刑事处罚。
考试没结束答案网上传
2012年10月14日,青岛公安局网络警察支队接上级通报称,在当天举行的成人高考刚刚开始不久,便有一网名为“小吴”的网友,在其微博上公布了英语答案。据调查,该网友在前一天公布了成人高考语文答案。经教育部鉴定,“小吴”公布的答案和标准答案基本一致。根据有关规定,成人高考试题和答案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均为绝密级事项,“小吴”的行为涉嫌非法获取国家秘密。
经侦查,网友“小吴”名为吴某,是青岛港归科技培训学校(以下简称港归学校)的学生。经过对其询问得知,其所获取的答案均来自该校李村公园校区的工作人员。根据吴某手机里的信息,公安机关确认该校工作人员宋某向吴某等人发送成人高考答案。该校另一名学生证实,在该校报名参加成人高考,多次收到考试答案。“每场考试前半小时,港归学校都会通过短信给我们发考试答案,老师还要求我们晚点进考场,因为如果进考场早了,手机信号被屏蔽,就收不到答案了。”
民办学校副校长策划作弊
经调查,港归学校是私立民办非企业单位,从事中等非学历教育,共设有东海西路、42中、李村公园等6个校区。其中,李某某为该校法定代表人、校长,其妻子张某某为该校副校长。
据校长李某某供述,学校内部日常管理由其妻子张某某负责。2012年10月8日和9日,张某某曾主持召开过一场关于成人高考的考前会议。参会人员主要是42中校区、李村公园校区负责人。在这次会上,张某某通知,2012年成人高考可能会有答案,并安排统一购买手机卡,打算用手机将答案发送给学生。期间,还就作弊事项进行了简单分工。会后,李村公园校区教务主任兰某、42中校区教务主任刘某分别召集各自校区的员工,布置作弊事项。
同年10月10日前后,张某某曾联系东营、临沂、潍坊、淄博等多地培训学校,想办法找成人高考答案。同年10月13日上午,张某某将收到的专科语文、本科政治考试答案,转发给42中校区的教务主任刘某等人,后刘某等人又安排人员转发给学生;10月13日下午、14日上午,张某某先后将收到的专科数学答案等进行转发。
构成犯罪但均被免刑
2012年10月14日,得知公安机关已经介入调查后,李某某、张某某等逃离青岛,并被列为网上逃犯。同年10月29日,二人投案。2013年3月21日,该案被移交至李沧区人民检察院,同年3月25日,李沧检察院立案侦查。除了港归学校校长李某某、副校长张某某、李村公园校区教务主任兰某、42中校区教务主任刘某外,还有4名工作人员也卷入这场泄密风波。
对于这次作弊的原因,曾有人供述称:港归学校与多家高校签订协议,凡在该校报名的考生被高校录取后,需在港归学校参加授课并收取学费,然后再与高校分成,被录取的考生越多,港归学校的收益越高。
记者了解到,2013年7月19日,李沧检察院以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对8人提起公诉。经李沧法院审理认为,李某某等人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使属于国家绝密级的成人高考答案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社会影响较大,严重破坏了国家成人高考秩序,情节严重,均构成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同时,法院还认为,此案涉及的国家秘密来源尚未查实,此案被告人在整个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大小无法确定,不宜区分主犯从犯。此外,李某某等8名被告人均非国家工作人员,且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近日,李沧法院判处李某某等8人犯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免于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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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岳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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