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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禁止令两年仅发10余个 取证难成绊脚石

来源:大众网—半岛都市报   作者:   2014-03-04 08:27:00

关键词: 家暴禁止令;取证难

  自2010年6月起,审结涉及妇女合法权益案件1600余件;制定《关于婚姻家庭案件中实施家庭暴力“禁止令”的意见》,两年内发出10余个“家暴禁止令”;聘请心理咨询志愿者,成立“家事心语工作室”……3月3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妇女维权工作新闻发布会,通报近年来中院妇女维权工作情况。
  记者了解到,为维护妇女合法权益,2010年6月市中院成立妇女维权合议庭。负责协调化解家庭成员之间的婚姻纠纷、赡养纠纷、抚养纠纷、继承和分家析产纠纷等矛盾纠纷。妇女维权合议庭由市中院民五庭法官组成 ,同时,聘任妇联系统和其他行业热心妇女维权工作的女性担任人民陪审员专门负责调解工作。自妇女维权合议庭成立以来,共审结涉及妇女合法权益的各类民事案件共计1600余件,涉案标的额2600多万元。
  针对家庭暴力,2012年,市中院制定下发了《关于婚姻家庭案件中实施家庭暴力“禁止令”的意见》,截至目前,全市法院共发出“禁止令”10余个,为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提供安全屏障。为依法维护困难妇女的合法权益 ,2013年,市中院与市司法局联合对确有困难的妇女实施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截至目前,全市法院共为女性当事人的623件案件缓、减、免诉讼费11.2万元。
  2014年,市中院与市妇联会签了《关于建立化解家事纠纷联动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实现了妇联调解和法院诉讼调解的优势互补,市中院妇女维权合议庭尝试在审判中引入心理干预机制,并于3月3日正式成立了“家事心语工作室”。据介绍,“家事心语工作室”以妇女维权合议庭成员为主,借助心理咨询志愿者、专家顾问团成员组成的调解团队,运用心理学知识,对当事人进行心理疏导,引导当事人理性解决纠纷。
  “一旦当事人遭受家庭暴力,就可以申请实施家庭暴力‘禁止令’。”市中院民五庭副庭长姜蓉介绍,“禁止令”下发后,可禁止被申请人跟踪申请人,或通过电话、信件、短信、网络等方式骚扰申请人;有必要的话,还可责令被申请人暂时搬出双方共同居住的住所;禁止被申请人在距离申请人住处、学校、工作单位或其他申请人经常出入场所的200米范围内活动;禁止被申请人对申请人居住的房屋及其他价值较大的财产进行处分;责令被申请人给付申请人及其抚养的家庭成员生活费、医疗费或其他必要费用等。“不过,冷暴力是否属于家庭暴力的范畴,目前还在探讨之中,所以,并不在家暴禁止令的实施范围之内。”姜蓉说。
  为确保“禁止令”不会成为一纸空文,在发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的当天,法院就向当地派出所、居委会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以监督被申请人对裁定的执行。“禁止令”有效期有长有短,紧急禁止令有效期为15天,长期禁止令有效期为3个月至6个月。
  若发现有违反裁定所禁止的行为,法院视其情节轻重,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拘留。构成犯罪的,还将会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或者告知受害人提起刑事自诉。而自从“禁止令”实施以来,两年内全市法院系统共发出10余个禁止令。“因为受害人没有足够的证据,法院认定起来有一定难度。”姜蓉说,这也是导致“家暴禁止令”遇冷的重要原因。

    http://qd.sina.com.cn/news/s/2014-03-04/07149920.html 

初审编辑:徐丽丽
责任编辑:刘岳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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