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户区改造拆除整治相结合 4年将惠及6.4万户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作者: 2013-12-27 07:49:00
“未来四年,岛城的棚户区改造计划将惠及 6.4万户居民,居民可通过货币补偿或异地安置的方式,改善自己的居住条件。”记者从青岛市房地产开发管理局获悉,棚户区改造将本着拆除与整治相结合方式,既改善居民居住生活条件,又要保护好风貌保护区的优秀历史建筑。在资金方面,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棚户区改造,棚户区改造项目一律免收土地登记费等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项政府性基金。
1.7万户危旧房完成改造
“住了30多年的老楼,终于拆掉了,现在就盼着明年尽快搬进新家。”26日下午,家住市南区滋阳路97号的王玉雪感慨万千地说。
“为改善居住在这些老旧非成套住宅中居民的住房条件和生活环境,市政府启动了主城区危旧房改造,并把此项工作列入了2013年市办实事。”市城乡建设委副主任、市房地产开发管理局局长杨湧说,2013年全市计划启动危旧房改造约1.7万户,目前已全面完成。
滋阳路97号也列入了今年危旧房改造计划,云南路街道办副主任刘炳祥表示,按照市和区有关工作要求,云南路街道抓紧时间推进项目搬迁,13户居民全部已搬迁腾房。他们或是通过货币补偿安置,或是选择异地房屋安置。
未来4年启动6.4万户
据悉,为加快推进包括旧城区的“危旧房”和城中村的“陋旧村”在内的棚户区改造,市政府于2013年11月13日下发了《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未来几年,六区范围内,将有6.4万户像王玉雪这样的市民受益,建筑面积将达到280万平方米。
“2013至2017年,本市将启动改造危旧房(含用于居住的筒子楼、破旧平房和倒危房)约5万户,建筑面积约170万平方米;陋旧村约1.4万户,建筑面积约110万平方米。”杨湧说,其中2014年计划启动约7000户改造。按照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政府财政能力,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住房建设发展规划和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优先安排住房条件困难、安全隐患严重、群众改造意愿强烈的项目。
改造方式“拆修合一”
据了解,与以往相比,本次棚户区改造新政的突出亮点就是改造方式的区别化对待,采取拆除改造和整治改造相结合的方式。除拆除改造外,对规划保留的建筑,主要进行房屋维修加固、完善配套设施、环境综合整治和建筑节能改造;以维护本市传统风貌特色,保护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以及不可移动文物。
对规划保留的建筑,主要进行房屋维修加固、完善配套设施、环境综合整治和建筑节能改造。“以市南区观象二路3号为例,两幢房龄超过80年的老建筑,原有的45户居民迁出后,将按原设计进行恢复性维修加固,维护建筑传统风貌,保证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区域风格统一。”杨湧说。
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改造
如何解决棚户区改造的资金缺口问题?
据介绍,市级财政设立专项资金,统筹用于全市棚户区改造工作,根据项目的难易程度和盈利状况调整资金补助额度,通过奖励、补助和贷款(债券)贴息等形式用于棚户区改造。
“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通过直接投资、间接投资、参股、委托代建等多种方式参与棚户区改造,按照与国有企业‘同策同价、一视同仁’的原则,享受各项优惠政策和资金补助。”杨湧说。
税费减免上,棚户区改造项目一律免收土地登记费等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项政府性基金。新建安置小区有线电视、供水、供电、供气、供热、排水、通讯等市政公用设施,涉及入网、管网增容等经营性收费的给予适当减免。个人首次购买30平方米以下改造安置住房,可按1%的税率计征契税;购买超过90平方米,但符合普通住房标准的改造安置住房,按法定税率减半计征契税。个人取得的征收补偿款及因征收重新购置安置房屋,可按有关规定享受个人所得税和契税减免。记者 王爱科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责任编辑:孙亚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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