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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一小区旁规划盖高层 40余户成零采光户

来源:中国青年报   作者:   2013-12-24 14:00:00

关键词: 青岛;小区;高层;零采光

青岛一小区旁规划盖高层 40余户居民成零采光户

  距离良辰美景小区2号楼10米左右,中锦商务中心的地下基坑已经存在多日,成为众多居民的一块心病。本报记者 丁先明摄 

  今年3月以来,每天早晨一打开窗户,青岛市民李旭春(化名)都要下意识地往楼下瞅瞅,看自家楼下的“大坑”是否还在施工。 

  “没有通过规划审批,居民也毫不知情,我们住宅楼前突然要盖两座大高层,而且已经违法挖了地基。”李旭春无奈地说,“这两座高楼紧挨着我们的房子,一旦建起来,以后就‘暗无天日’了。” 

  因为这一工程,李旭春所在的良辰美景小区1、2号楼110多户居民的采光权将受到影响,其中40多户家庭甚至会成为零阳光户。于是,业主们开始了捍卫阳光的抗争。 

  面对激烈的民意诉求,明知工程违法,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却明确表示“项目肯定要建”,能协商的只是赔偿标准。 

  历经八九个月的抗争,良辰美景的业主先后去青岛市规划局、市北区政府、青岛市政府反映诉求,然而,这些自认为“还有些社会动员能力”的中产业主眼看要败下阵来。 

  日前,良辰美景的维权业主向媒体反映了自己的遭遇,中国青年报记者对此展开了调查。 

  挡光建筑基坑边缘距居民楼仅10多米 

  2006年,李旭春以每平方米8000多元的价格,在良辰美景小区买了一套90多平方米的住房,在青岛有了自己的家。 

  良辰美景小区位于青岛市市北区中央商务区内,是商务区内较早开发的居民小区,交通便利,在当地属于中高档小区。2008年入住以来,李旭春生活得很舒心。 

  今年3月,青岛市规划局在良辰美景小区张贴了一份建设项目规划许可批前公示。根据公示,良辰美景一期东侧(紧挨1、2号楼)将兴建中锦商务中心项目,层高分别为22层和20层。 

  这份公示称:“规划认真分析研究地块周边环境,并考虑对周边住宅的日照影响,形成一个高层和裙房统一的一个整体,作为地标性建筑,提升空间品质。” 

  这份公示像一枚炸弹,立刻在良辰美景小区的业主中间炸开了。业主们议论纷纷:这两栋高层紧挨着小区1、2号楼,层高与100米左右的良辰美景住宅楼相当,势必会严重影响居民的采光。他们不解的是,既然已经“考虑对周边住宅的日照影响”,为什么还要建这个项目? 

  “买房时,开发商告诉我们,楼下会建一座底层大型商场。现在地下停车场内,还有一块通往商场的指示牌。”李旭春说,“没想到,原本规划的低层商场,现在要变成高层写字楼,这不是在我们家门口竖一堵高墙吗?” 

  更让居民气愤的是,早在规划审批公示前的2012年年底,中锦商务中心项目就已经破土动工,在紧挨着小区地下车库的外墙附近,挖出一个深达数十米的大基坑。并且,该项目的售楼处在公示期间就开始运营了。 

  2013年12月8日,中国青年报记者在工地现场看到,基坑边缘距良辰美景小区2号楼仅10多米,目前已被铁板包围。紧挨着基坑的小区围墙,一部分被施工方拆除,剩下的部分由于施工已出现裂缝,而且呈现倾斜状,被挂上了“深坑危险请勿靠近”的警示牌。 

  多名业主告诉记者,当初开挖大坑时,由于没有任何项目信息,多数人以为要开建底层商场,也就没在意,直到今年3月看到规划公示才明白真相。 

  一名姓宋的业主无奈地告诉记者,影响良辰美景住户采光的远不止中锦商务中心一个项目,只是这个紧挨着小区,从而引起大家的强烈不满。 

  “目前影响良辰美景1、2号楼采光的在建建筑还有卓越中心、珠宝大厦、利群大厦等,眼看着周边一栋栋高楼竖起,基本把良辰美景一期死死包围,我们的阳光被一点点地夺走,即便是大坑所在的项目不建,1、2号楼的阳光也已经被遮挡的非常严重了,而这些在建的挡光项目小区居民是不知情的,如果距离最近的中锦大厦再建起来,阳光就真成了我们千金难买的奢侈品了。”宋女士说。 

  “只要阳光,不要补偿” 

  从看到规划公示起,良城美景1、2号楼的业主们就开始行动起来,明确向青岛市规划局提出反对意见,捍卫自己的采光权。 

  在业主的多次要求下,2013年8月,青岛市规划局终于向业主出具了其下属单位青岛市勘察测绘研究院提供的日照分析。 

  这份日照分析显示,叠加包括中锦商务中心在内的多座大厦的采光影响后,良辰美景一期小区1号楼13楼以下的01及02户、16楼以下的03户和24楼以下的04户,大寒日日照时间远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2小时。 

  《青岛市建筑日照间距计算和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每套住宅至少应有一个居住空间获得日照,当一套住宅中居住空间总数超过4个时,其中宜有2个获得日照,获得的日照时数不低于大寒日累计2小时。 

  按照这个标准,根据青岛市规划局提供的日照分析数据,中锦商务中心项目建成后,良辰美景1、2号楼将有110多户的家庭达不到这个标准,其中有40多户家庭为零日照。 

  这个结果让良辰美景的业主不能接受。他们除了向青岛市规划局表达反对意见外,还向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反映中锦商务中心违法施工的问题,要求相关部门责令其停工,并且填埋基坑,不再兴建该挡光项目。 

  2013年8月,青岛市建筑工程管理局回复投诉业主表示,“经查,中锦商务中心项目无相关手续擅自进行了土石方施工,我局已责令其停工,并于3月1日函告城市管理执法局……关于基坑问题,如进行基坑填埋,恢复原样,需市、区有关部门作出决定后才能进行。” 

  2013年12月10日,青岛市建管局工作人员向记者确认了中锦商务中心违法施工的事实。该人员介绍,按照规定,建筑项目必须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以及规划许可后,才能办理施工许可,而中锦项目开工时尚未取得规划许可,更谈不上施工许可,因此属于违法施工。 

  “按青岛市的规定,未获得规划许可的项目擅自开工的,应该由城管部门查处,我们发现中锦项目存在上述问题后,向城管局作了通报。”青岛市建管局这名工作人员说。 

  面对记者的采访,青岛市规划局办公室一名王姓秘书也表示,因为公示阶段居民反对,中锦商务中心项目没有通过规划审批,他们属于违法施工。 

  确认项目存在违法情况后,良辰美景的业主们一度认为胜利在望,“既然项目违法,那就要更改或叫停,总不能违法硬上吧”,随后居民中间开始流传项目可能被叫停的说法。 

  然而,2013年9月1日,良辰美景所在的市北区敦化路街道办事处党工委书记陈玉峰在与业主沟通情况时表示,中锦商务中心项目确实存在违法违规的情况,但经与有关部门沟通确认,“项目肯定要建,请大家不要相信项目叫停的传言,从解决问题的角度出发,业主应积极协商赔偿问题”。 

  陈玉峰的表态立即引起业主的强烈质疑:明明知道是违法项目,为什么还要强行实施?业主们在现场纷纷喊出,“我们只要阳光,不要补偿。” 

  抗议没能起到作用。2013年10月9日,小区内贴出一份通知,该通知以半小时为区段,对日照时间从0至120分钟之间的四个标准段,给予2000元至3000元/平方米不等的赔偿。 

  该通知还特别备注,对支持工作,于10月31日前签约补偿的居民,予以1万元现金奖励。通知最后说明:“请居民从中央商务区及城市大局出发,本着尊重事实,互谅互让的原则,支持配合工作组开展补偿工作。” 

  多名有公职的维权业主受到单位压力 

  这种“强买阳光”的行为,激起了良辰美景业主的怒火。一名居民维权代表告诉记者,“中锦这个项目挡光严重,按照法律规定,根本不能通过规划审批,就应该叫停。” 

  一名维权业主给记者算了一笔账,自己小区周边同档次的房子能卖到1.8万元每平方米,而现在自己房子的跌到1.3万元还很难卖出去。现在拿2000元至3000元/平方米的补偿来解决问题,居民肯定不能接受。 

  2013年10月中旬,有居民从青岛市规划局获知,中锦商务中心项目地下部分规划已通过审批,但因为存在居民反映的挡光问题,该项目地上部分规划将审慎审批。 

  据维权业主介绍,青岛市规划局表示,优先建造地下部分是为确保周边建筑的安全,同时地下项目不涉及挡光问题,所以没有必要提前公示。 

  但居民并不认可这一说法,“如果真是为了确保周边建筑安全,就应该回填基坑恢复原样,而不是偷偷地审批地下部分。一个项目地上地下本是一体,如今一分为二,先审批地下的部分,那地上部分还会远吗?这难道不是变相审批吗?” 

  当地一位不愿具名的规划技术人员告诉记者,一个建筑项目的规划审批,像这样被人为分成两部分的,确实罕见。 

  2013年12月10日,记者到青岛市规划局就此事进行采访。该局办公室王姓秘书告诉记者,地下部分通过审批的并不是中锦项目,而是确保周边建筑安全的加固工程,只有等居民反映的挡光问题得到解决,才会审批中锦项目。 

  当记者提出希望查阅地下部分规划审批的具体材料时,王秘书表示,等请示领导后再给记者回复。然而,截至发稿时,记者未收到任何回复。 

  不愿拿阳光换赔偿的居民始终没有放弃抗争的努力,但维权路上荆棘满布。一名维权代表家里的窗户莫名被砸,并被扔进一只剥了皮的动物,肇事者至今未能查获;多名有公职的维权业主也受到来自所在单位的压力。 

  2013年12月9日,补偿标准最终提高,如采光时间为0~30分钟的,每平方米补偿5000元。 

  紧接着,维权业主陆续收到一份挡光补偿协议书:青岛中央商务区内正在建设的卓越世纪中心等5个项目均对良城美景一期1、2号楼部分房屋综合遮挡,致其在大寒日不满足2小时的法定日照时间,乙方(即业主)同意以获得经济补偿的方式解决该问题。 

  该协议书同时规定,业主收到挡光经济补偿金后,不再以挡光为由向甲方(青岛中央商务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或任何项目企业主张任何权利,同时承诺不再通过上访、诉讼等方式追究甲方及项目企业或者其他与项目关联的审批单位的法律责任及其他责任。 

  离签订协议的最后期限越来越近,要不要签这份被称为“强买阳光契约”的协议书,良辰美景小区的维权业主内心很纠结。“不接受这个协议,只能去法院起诉,但这哪是个人能耗得起的?即使打赢了官司,也可能阻挡不住眼前的这堵‘高墙’,而且拿不到5000元一平米的赔偿了。”李旭春说。

    http://news.qingdaonews.com/qingdao/2013-12/24/content_10191973.htm

初审编辑:赵永刚
责任编辑:徐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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