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公积金提取放宽条件 经适房首付下调至20%
来源:青岛新闻网 作者: 2013-11-27 08:00:00
青岛新闻网11月27日讯 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自今年2月1日起放宽职工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将购买经济适用房的职工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直接划至售房单位账户用于支付首付款,目前已有7家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了直接划付协议,有118户家庭受惠于该项新政,直接划付金额507.89万元。
经适房首套:首付贷款比例30%下调至20%
是自今年2月1日起降低职工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首付款比例,职工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用于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由30%下调至20%。1-10月份共发放经济适用住房公积金贷款1516笔,贷款金额2.11亿元,其中有53户职工家庭按照新政标准支付了首付款。
为进一步加大对中低收入职工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扶持力度,减轻职工自筹购房资金压力,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自今年2月1日起,对购买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的职工,采取进一步的住房公积金扶持政策。
前10个月:发放经适房公积金贷款1516笔 贷款2亿元
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此项扶持政策,主要是针对购买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的职工家庭,从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两方面予以扶持,一方面,职工购买本市经济适用住房,可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另一方面,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用于购买符合规定面积的经济适用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由30%下调至20%。
贷款方式:直接转账至售房单位账户
已签订经济适用住房购房合同,尚未交付购房首付款的购房职工,其本人及其配偶可按政策提取不超过购房合同约定的首付款应付金额的住房公积金,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转账方式直接划入售房单位收款账户。
如何办理:提出申请 售房单位办理提取手续
由购房职工在选房签订认购协议时,向售房单位提出使用住房公积金交购房首付款的申请,由售房单位按约定程序为购房职工办理提取手续。 另外,工作人员还特别提醒,购房职工如需提取住房公积金交首付款,要在选房签订认购协议前,到就近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管理处打印提取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记者 朱颖)
责任编辑:徐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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