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碧桂园十里金滩无证售房曾被处罚 业主索赔被耍"太极"

来源:大众网   作者:本网记者   2013-10-17 09:41:00

关键词: 碧桂园;十里金滩;无证售房;青岛东

  大众网青岛10月16日讯  近日,艾敏(化名)向记者反映,她交付一万元认筹金后选购了碧桂园十里金滩D区3号楼一套房屋。9月2日开发商未能向其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等合同文件。记者向海阳房管局证实, D区3号楼在9月2日确实没有取得房产预售许可证,属于无证售房。艾敏告诉记者她向开发商提出索赔后,开发商一直拖延不予解决。记者采访过程中,碧桂园相关人员一口咬定他们有房产预售许可证,但却无法向记者出示。
  遭遇:碧桂园无证售房
  艾敏告诉记者,当初受碧桂园十里金滩广告的诱惑, 8月18日项目开盘当天交付了一万元认筹金,在工作人员的引导下选购了D区3号楼的一套房屋,并签署了认购书。“我在销售展厅内并未看到相关预售许可证。”艾敏说,因开发商供大家选购的楼座很多地基尚未打完,他们曾对房屋预售许可证问题提出质疑,并要求销售人员出示。对方以“太忙”为由予以拒绝。
  9月2日,按照认购书约定,艾敏前往海阳售楼处交首付,并与对方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令人不解的是,对方并不能提供合同,销售人员一再敷衍,并没给出合理的解释。对此,艾敏更加怀疑开发商属于违规预售。
  记者了解到,艾敏与众多购房者对于房屋预售许可证的质疑并非多虑,因不久后碧桂园的违规预售便得到了证实。9月13日,有媒体报道,签约后无法签《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并非艾敏一人,市民张先生选购的D区4号楼房屋,在约定日期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开发商同样无法提供合同。后经海阳房管局证实,碧桂园在开盘当日,D区仅有1、2、8三座楼取得预售许可证,该区销售的其他楼座房屋为违规预售。
  经历:维权遭遇“太极”
  艾敏告诉记者,她曾多次催促碧桂园十里金滩签署购房合同,对方一直答复“再等等”,她因此产生了退房之意。国庆假期过后,她接碧桂园十里金滩方面通知,双方可以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让她不能接受的是,一套不到70平米的房子,竟然多出4.74平米,房屋误差比为6.98%,超出3%的正常范围。
  记者在艾敏提供的认购书上看到,其中约定:一万元定金须于签署认购书时付清(乙方与甲方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其《补充协议书》及一系列附件、附录等合同文件并支付第一期楼款时转作第一期楼款的第一部分)。交付第一期房款的日期为9月2日。同时,认购书甲方义务中约定:在认购书约定的时间与乙方签署甲方明示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其《补充协议书》及一系列附件、附录等合同文件。甲方违反任一约定的,甲方应双倍返回乙方已付定金。对此,艾敏提出退房,并要求开发商按照认购书约定,双倍返回其定金。
  艾敏表示,开发商对于退还定金一事一直没有回应。10月13日,她曾到碧桂园十里金滩青岛展厅讨个说法,销售人员看完认购书后表示,他们确实存在违约,但领导全部在海阳,他们并做不了主。对于这样的说辞,在艾敏看来是故意在拖延。
  求证:开发商一再回避
  对于碧桂园十里金滩方面的拖延,记者与艾敏感同身受。近日,本网以《业主曝碧桂园十里金滩诸多优惠成泡影 想退钱难如登天》为题,报道了朱先生在碧桂园的遭遇后,引发众多购房者的关注,并质疑开发商销售的众多房屋未取得预售许可证。
  10月12日上午,记者前往碧桂园十里金滩位于南京路与闽江路附近的销售展厅采访,看到大厅内并未悬挂“五证“信息,二楼办公区悬挂的预售许可证显示, 7月11日颁发的预售许可证共有198套房源,8月15 颁发的预售许可证共有房源1486套,众多签署认购书的购房者选购的房屋并在此范围内。对此,展厅负责人李先生解释,展厅悬挂的预售许可证复印件不全,可联系海阳售楼处将开盘当日全部预售许可证原件照片发给记者查看核实。
  截至10月13日下午5时许,记者并未接到碧桂园十里金滩关于房屋预售许可证的任何回复。当记者再次与李先生联系时,对方电话中表示,此事已不属于他们负责的范围,需与海阳售楼处取得联系。对此,记者联系到碧桂园十里金滩销售中心策划经理李先生,对方要求记者发送采访提纲后联系相关人员做出答复。10月14日上午9时许,记者将采访提纲发送给李先生后,对方电话中承诺,会联系工人员将预售许可证原件照片发至记者邮箱,联系记者回复相关采访事宜。下午6时许,截止记者发稿时依然未接到碧桂园十里金滩方面的任何答复。
  10月15日,记者就艾敏反映的问题以及楼盘预售许可证问题,再次联系李经理。但对方电话一直无人接听。10月16日上午,记者终于拨通了李经理的电话,对方承诺记者发送采访提纲后,将联系相关部门与记者取得联系,但截至发稿时记者依然没有接到碧桂园十里金滩的任何答复。
  房管局:碧桂园曾被查处
  为证实艾敏选购的房屋是否属无证预售,记者联系了海阳房管局房管科。工作人员查询后向记者回复,碧桂园十里金滩所售房屋,D区仅有1、2、8号等三楼座在8月15日取得了预售许可证,3、4、5、6、7号等楼座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时间为9月29日。所以,艾敏选购的3号楼,属于开发商违规预售。同时,针对碧桂园十里金滩违规预售问题,房管局也证实了这个情况,他们已对碧桂园进行过处罚。
  律师:购房者有权索赔
  记者就此采访了山东中商律师事务所熊纪奎律师,熊律师表示,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6条的规定,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证制度,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如果能够证实购房者所认购楼座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在2013年9月29日取得,那么开发商在此之前的预售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导致购房者无法在认购书约定的时间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同时结合认购书第5条的约定,开发商已涉嫌违约,购房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开发商按照认购书的约定承担双倍返还定金的违约责任。 (本网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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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编辑:赵永刚
责任编辑:徐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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