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新规:城镇教师每8年需到农村支教1年
来源:青岛早报 作者: 2013-06-07 09:05:00
为解决城乡教育资源不均衡,农村中小学教育师资不足等问题,山东省近日发布了《山东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对农村中小学教师机动编制、城乡教师轮岗以及解决非教学人员比例过大等问题作出了规定。
农村中小学
针对部分地区农村中小学教师知识老化、难以胜任教学岗位的问题,《通知》规定各市、县(市、区)可在现有编制标准核编基础上,结合当地实际,以县为单位,按不超过农村中小学教师编制总量5%的比例核定部分教师机动编制,全部用于补充农村中小学急需的学科教师。教师机动编制实行教师多退少进的办法,通过自然减员5年内逐步冲销。这是《意见》最大的创新点。这一政策的落实,将有效地解决农村学校占编不顶岗的问题。
城镇教师
每8年到农村支教1年
针对教师不能有序流动的问题,《通知》中提出要进一步加强县域内教师交流,要求以县(市、区)为主体,建立和完善教师定期交流制度,城镇教师每8年应当到农村支教1年,新进农村教师3年内要安排其到城镇学校交流1年。鼓励中小学教师跨校评聘,支持教师向农村中小学流动,中小学教师评审高级教师职称和竞聘高级教师岗位时,须有近5年内在农村中小学从事教育教学工作1年以上的经历。实行绩效工资倾斜政策,引导和鼓励优秀教师到农村中小学任教。这些措施,将对城乡师资均衡配置起到很大的推动作用。
参评教师职称
必须达到教学业绩
针对学校非教学人员比例过大的问题,文件规定教学工作量和教学业绩达不到要求的兼职人员不得评审教师职称和聘用到教师岗位,引导和鼓励优秀教师热爱教学一线工作,优秀教师即使兼任了一定的领导职务或管理职责,也不轻易脱离教学一线,以保证更多的人员在教学一线工作,提高人员使用效率。
此外,针对普遍存在的结构性缺人问题,文件要求充分重视和切实加强教师队伍内部的自我调节功能,从现有教师队伍中遴选一批基础较好、年龄较轻的教师,经过一定时间有组织、有计划地培训,使其胜任紧缺学科的教学任务,提高学校用人效率,缓解教师编制压力。
中小学师资凸显五大问题
目前,我省中小学教师队伍,特别是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仍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占编不顶岗现象较大规模地存在;部分教师难以适应新课改要求造成结构性缺人;学校非教学人员比例过大;教师有序流动的机制没有很好地建立;绩效工资倾斜政策落实得不够到位。针对这些突出问题,我省先后出台了一系列关于教师编制、岗位设置、职称制度改革等方面的政策措施,提出了解决问题和缓解矛盾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并发布了《意见》,对于解决中小学一线教师紧缺、结构性缺编、教师资源配备不均衡等突出矛盾和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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