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出台国五条实施细则 房价要比收入涨的慢
来源:大众网 作者:李敏 2013-03-31 21:21:00
大众网青岛3月31日讯(记者 李敏)“新国五条”公布以来,各地细则相继出炉。3月31日晚,青岛市公布《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持续推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提出了2013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要求本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价格增幅明显低于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幅。《意见》明确,9月份前开工建设1.65万套保障性住房,年底前把符合条件的、有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住房保障范围。
国家统计局发布的“70个大中城市住宅销售价格”数据显示,2012年青岛市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指数同比下降3.4%(2011年同比上涨3.9%,2010年同比上涨8.3%)。从去年以来的市场运行情况来看,青岛市的住房价格保持了基本稳定,2012年12个月中,有10个月的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指数环比涨幅在0.5个百分点范围内上下波动。
去年年底以来,国内一、二线城市房价普遍出现上涨,部分城市房价上涨速度较快,青岛房价涨幅水平在同类城市中始终处于后位。今年1月和2月,青岛市区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指数同比分别下降2.6%和1%,在全国19个副省级以上城市中均列第17位,在全国70个大中城市中均列第66位。
为了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青岛市制定了《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持续推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以下称《意见》),做到“调控力度不放松、保持政策连续性”,努力促进青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意见》中确定了2013年青岛市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按照保持房价基本稳定的原则,进一步增加普通商品住房供应,加大住房保障力度,坚决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需求,确保本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价格增幅明显低于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幅。
为实现今年的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青岛市一手抓“供”,努力增加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供应,进一步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加快危旧房改造步伐,为居民提供更多中低价位住房;一手抓“控”,继续严格执行限购、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和税收政策,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需求,努力保持住房价格基本稳定。
《意见》要求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建设和供应,全面落实省政府下达的2013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2013年,青岛市年内新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1.65万套,确保9月底前开工建设,启动危旧房改造1.7万户。加快形成保障性住房实物供应量,年内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不少于9000套。继续加大人才公寓建设力度。抓好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
同时,创新完善住房保障制度体系,建立市场配置和政府保障相结合的住房制度。2013年底前,把符合条件的、有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住房保障范围。加强保障性住房使用监督管理,建立日常巡查、举报核查等监督管理制度,对违反规定将保障性住房出售、出租、闲置、出借或者擅自改变住房用途且拒不整改的,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收回。
另外,继续增加住房用地供应。2013年全市住房用地供应总量不低于过去5年住房用地平均供应量,达到1350公顷以上,其中保障性安居工程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供应总量的70%,稳定土地市场预期。
《意见》还要求继续坚决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严格预售许可审批;加强市场监测和研究分析。对造谣、传谣以及炒作不实信息误导消费者的企业、机构、媒体和个人,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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