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证大深蓝公寓无证交房 业主欲集体退房
来源:环球网青岛 作者: 2012-12-11 14:35:00
费三元
右侧为开发商出具的验收备案表(左侧为格式规范的备案表)
开发商给业主的交房通知书
市长信箱答复业主深蓝公寓未验收
环球网青岛频道12月11日消息 日前,青岛崂山区证大深蓝公寓的业主向记者反映称,房屋开发商未验收就交房,还涉嫌伪造《竣工验收备案表》,退房未果的业主们打算通过法律程序维权。对此,开发商方面承认深蓝公寓未通过验收,但否认伪造备案表,业主若坚持退房,可按合同规定执行。
爆料:开发商没验收就交房 业主不敢收房
日前,马女士向环球网青岛频道记者反映称,她以每平方1.5万余元的价格购买了证大深蓝公寓的一套房子,按照购房合同规定,开发商本应在今年8月28日交房,但实际开发商并未如期完工。直到10月中旬,业主们才接到开发商的交房通知。
在开发商给业主的交房通知书上,记者看到上面写着“您购买的青岛证大大拇指深蓝公寓已达到交付标准,现通知您于2012年10月21日交房,延期交房53天,违约金2117.27元。”
得知自己盼望已久的房子终于完工后,10月21日,马女士等业主高高兴兴地去验房,可到了小区后,开发商让业主们再次失望,“到达现场后发现到处都在施工,楼内楼外墙体都未完工。”更加让业主无法接受的是,对于相关的房屋验收证明,开发商一样也拿不出。面对业主的质问,开发商改口称并不是当天交房,而是先让业主来看看房子,有不满意的地方提出意见,可尽快修改。然而有从事房地产行业的业主提醒大家,一旦填写了意见、签了字就相当于收房。当场揭穿了开发商的谎言后,多数业主拒绝收房。
马女士对记者表示,按照合同规定,开发商交付房屋时,该房屋所在的单体楼座必须按照规定通过验收,甲方(青岛证大大拇指商业发展有限公司)应当出具房屋交付条件的证明书。然而开发商始终没能拿出有效的验收证明,为此很多业主并没有收房。
业主:违规交房是为逃避责任
按照购房合同规定,开发商逾期交房超过六十天,业主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可要求开发商退还全部房款和利息,同时开发商还要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马女士称,其实开发商违规提前交房就是为了规避违约的风险,如果再继续拖下去,超过两个月后,业主就有权选择退房,而一旦引发退房潮,后果不堪设想,因此开发商才在不具备交房条件的情况下铤而走险。
2012年11月10日,主业们联合起来,要求开发商出示验收文件,在交涉2个多小时后,开发商最终向业主们出示了一份《崂山区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然而看到这个备案表后,业主们更加气愤了。5页的验收备案表的最后一页“竣工验收意见”中,只有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这五个单位的签字和公章,验收单位意见和日期一律空白,而且整份文件没有政府部门的任何意见和公章。
“这五家单位到底什么意见,为什么是空白?”马女士又拿出了一份其他单位的《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上面每一栏的单位意见都填写得非常规范,项目负责人填写完后签字并且写了日期,最主要的是有政府方面的签字验收。马女士等业主认为,开发商出具的这份验收表有造假或者不具备法律效力的嫌疑。
落实:开发商涉嫌伪造验收备案表
为了弄清楚开发商提供的《崂山区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有无法律效力,马女士和其他业主于11月27日来到崂山区建设局质监站。质监站人员看过后告诉业主,建设局并未出具该备案表。工作人员表示,备案是政府规定的一个程序,建设单位竣工验收后应当到政府部门备案,但据建设局了解,深蓝公寓项目根本没有竣工,也就无法验收,更谈不上备案,因此开发商提供的这份《崂山区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没有意义。
至于备案表上各单位公章的真假以及是否对这些单位进行处罚,质监站的工作人员表示需要进行进一步调查。
同时,业主们向市长热线反映此事后也得到明确答复:“崂山区政府进行了落实,大拇指商业广场项目房屋尚未完全完成单体验收,崂山区房管部门已责令开发商尽快完成单体验收工作,并要按法律规定程序进行房屋交付。”
“开发商的房子迟迟没经过验收,我们怎么敢买?”马女士表示,开发商始终拿不出有效的验收证明文件,并伪造验收备案表,是开发商违约在先,因此,业主们决定按照合同规定解除合同,但开发商对业主们的退房要求却不予理睬,下一步业主们希望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开发商:房屋确未通过验收 退房须按合同来
那开发商为何未通过验收就交房,对于业主的退房要求为何不予理睬?记者就此事咨询了青岛证大大拇指广场营销管理部经理陈尚申。
陈先生告诉记者,证大大拇指广场是个综合项目,包括商场、酒店和酒店式公寓,因为明年才能全部竣工,所以目前还没有通过验收。但陈先生表示,虽然深蓝公寓没有通过竣工验收,但房屋各项指标已达到了交房条件,交房是没有问题的。
陈先生同时否认开发商伪造《竣工验收备案表》,至于为何只有盖章而没有意见和日期,陈经理称以前很多工程都是这么做的。
“但既然业主不认同这份备案表,并到相关部门进行了投诉,目前开发商正在按照政府部门的要求积极进行整改,违约金也会如实支付。”陈先生同时表示,未通过验收前,不会强制要求业主收房。
但对于业主提出的退房要求,陈先生表示并不是业主想退就能退,“退房需要很多的程序,如果业主一定坚持要求退房,那就按照合同规定执行。”
律师:业主有权退房
就此事,记者采访了山东中商律师事务所的熊纪奎律师。熊律师告诉记者,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17、18条及相关法律的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必须在验收合格后,才能交付使用。除不可抗力以外,若因房屋未能验收合格,导致未能在约定的期间内向业主交付的,业主有权按照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约定,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熊律师认为,既然当事双方已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约定好退房的具体条件,且购房者又有证据证明符合退房条件,那么购房者就可以通知开发商解除合同,并要求开发商进行赔偿。(记者 王晓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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