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下放百项审批权 办集体户改名少跑腿
来源:青岛早报 作者: 2012-11-22 11:26:00
费三元
审批下放提高办事效率
根据《决定(征求意见稿)》,凡公布为七区五市全部下放的,不再保留为市级行政审批事项;部分下放的,按照公布的具体范围予以保留;但列入市级有关重大联合办理、并联审批流程的事项,根据市级实际需要予以保留。
在拟下放的市级行政审批事项中,有一批审批事项下放后,将节约市民个人或企业的办事时间,提高办事效率。比如下放三区(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征求意见稿)中,由市卫生局实施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下放至区卫生局;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实施的“组织人才交流会许可”下放至区人社局。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实施的“餐饮服务许可”,大型餐馆、供餐人数300人以上的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供餐人数500人以上的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食堂、跨区开设甜品站的餐饮主店及其甜品站餐饮服务许可 (预核准注册资本或投资500万元以上的外资控股餐饮主店除外),界定下放至崂山、城阳两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实施,委托下放至黄岛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实施。
在下放市内四区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决定(征求意见稿)》中,由市城乡建设委实施的“履带车、铁轮车或超重、超高、超长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或通过桥涵许可”,除市管桥梁、跨区道路外下放至区建设管理部门。由市市政公用局实施的“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临时堆放下放至区市政公用部门。由市公安局实施的“户口管理审批”,确定区公安分局审批范围:“三投靠”、申请设立集体户、外地生源地大中专毕业生、干部工人调动、跨市县安置回国人员、16岁以上公民姓名变更。派出所审批范围:回生源地大中专毕业生、回原籍退出现役士兵、回国恢复户口、16岁以下公民姓名变更。
如不下放将被问责
《决定(征求意见稿)》提出,市监察、政府法制、编制部门要健全行政审批权限下放的责任追究制度,加大问责力度,对应下放而不下放、下放不彻底、变相回收、落实不到位的,要督促整改;对滥用行政审批权力,造成不良后果的,由监察等部门按照治庸问责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确保下放行政审批权限规范运作,取得实效。各区市在承接审批权限的同时,清理和减少各类审批事项,同时研究把审批和便民事项下放给镇 (街道)。属于委托下放的事项,不得再行委托实施。(记者 刘延青)
市民这样提意见
市政府法制办已经在青岛政务网(http://www.qingdao.gov.cn)“公告公示”栏目发布《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审批下放事项的决定(草案征求意见稿)》,各方面的有关意见建议请于2012年11月27日前通过下列途径反馈。
电话或传真:
青岛市行政审批事项精简下放清理工作组办公室:8591680485916143
联系人:刘志东 张付浩
青岛市监察局驻大厅监察室: 85916057 85916058
联系人:王浩然
青岛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行政审批管理处:85916795 85913213(传真)
联系人:陈志强
邮件地址:青岛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行政审批管理处 (三期办公大楼1719房间)青岛市香港中路17号邮编266071
电子信箱:xzsp0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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