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维权庭:仲裁员都是女性 实行快立快审
来源:大众网-半岛都市报 作者: 2012-08-25 08:20:00
费三元
仲裁院对一起女职工维权案进行审理。
以各种理由不给女职工交生育险;看到女职工怀孕、要生孩子了,就想尽各种办法解除合同、甩包袱……当妈妈是件幸福的事情 ,但是在不少企业,当职场妈妈却是件辛苦的事情 。在市劳动人事仲裁院今年以来审理的699起案件中,女职工维权案占到了近四成。8月24日,青岛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院女职工维权庭揭牌仪式在西陵峡三路3号仲裁立案大厅举行,维权庭的成立,是为了更好地给女职工撑腰。
快要生孩子,单位竟想解聘她
“我现在已经当妈妈了,幸亏当时市南仲裁人员的调解,否则单位肯定啥都不管了。”姜女士生育之前在城阳区一家私企工作,今年6月份要生孩子时,单位和她解除劳动合同,不想再和她有任何关系。
“我觉得单位这么做不合适,就找到市南人社局仲裁部门了。”让姜女士感到幸运的是,仲裁员非常给力,人也很热情,都没有进入仲裁程序,通过调解,就和自己的单位达成共识,在自己孩子一周岁前,单位负责给交所有保险,使自己养孩子这一年可以后顾无忧。
不过,并不是所有人都像姜女士一样幸运 。从外地来青岛的张女士,在市北区一家饭店里打工,打工20多天后发现自己怀孕了,而且出现下身流血情况,和老板说明不能干重活了,要回家,但是老板一分钱都不给。后来,张女士提出不要提成,只要底薪和路费就行,但是老板丝毫不通融,并将她赶出宿舍。
四成仲裁案,涉及女职工维权
今年截止到8月份,市劳动人事仲裁院共审理699起案件,其中涉及女职工维权的近40%。此类案件大部分要求单位支付劳动报酬和解除劳动合同赔偿,仍存在着用人单位不给女职工缴纳生育保险,不支付生育待遇、产假工资,以及在女职工“三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三期”也就是孕期、产期和哺乳期。
今年4月份,国务院发布《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把对女职工的劳动保护,提高到一个很高的层次。“即使是规定出台后,还是有一些单位顶风而上。”仲裁员曲荣研表示,在仲裁院接到的女职工案子里,有很多都是不给投生育保险,平时没问题,但是一到女职工怀孕生孩子,问题就暴露出来了。
“除了不给投生育保险,不少企业一到女职工怀孕、生孩子 ,就跟女职工解除合同。”曲荣研说,一些企业只是用女职工,但是不想为女职工负担任何额外的东西,到了女职工有负担的时候,就想一脚踢开。
办案很迅速,有些可以当庭裁决
24日,青岛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院女职工维权庭揭牌仪式在西陵峡三路3号仲裁立案大厅举行。这是《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颁布后,市劳动人事仲裁院重视女职工维权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
“女职工维权庭的仲裁员都是女性,这样和女职工交流起来特别方便。”曲荣研说,女职工维权庭的女仲裁员,基本都已为人母,对于生育孩子的事情很熟悉,和申请仲裁的女职工一见面,可以先谈谈家庭、孩子,比较容易沟通。同时,在立案大厅专门设立了女职工维权窗口,建立“首问导诉”制,协调帮助生活困难女职工申请法律援助,设立女职工调解室,专门用于女职工维权案前调解工作,落实“快立、快调、快审、快裁、快送”的处理原则。
“仲裁案,法律规定45天结案,女职工维权庭则尽量做到快速维权。”曲荣研表示,前来申请仲裁的女职工,很多是又要工作、又要带孩子 ,非常忙,到了女职工维权庭的案子 ,能当天立案的就当天立,可以当庭裁决的就当庭裁决。
在活动现场,记者发现了一间很温馨的小屋子,挂着母婴休息室的牌子,里面铺着木地板,墙上贴着各种卡通图案,彩笔、玩具、皮球都一应俱全,还有挂着蚊帐的婴儿床,床下还有摇篮。“来申请仲裁的不少妈妈都带着小孩,有的还要给孩子喂奶。”曲荣研说,布置这样一个房间,是希望女职工在这里能尽量舒适。
文/图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摘登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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