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国税查处发票违法 涉案金额2亿多
来源:青岛大众网 作者: 2011-12-05 17: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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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网青岛12月5日讯 近日,记者从青岛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获悉,2011年以来,市国税局根据总局、省局的有关部署,加大了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发票使用情况的检查力度,大力整治虚假发票“买方市场”,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取得丰硕成果。截至2011年11月末目前,全市国税系统累计检查企业1649户,查处发票违法企业879户,涉及非法发票4327份,涉案金额25262万元,查补税款4547万元,加收滞纳金、罚款共计945万元。主要做法如下:
高度重视,积极贯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根据总局指示精神,市局制定了《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的通知》(青国税发〔2011〕49号)文件,确定了工作目标、工作重点和工作步骤,要求各区、市国家税务局按照“打击与建设相结合、治标与治本相结合”的原则,以更加有力的措施和更加积极的行动,扎实深入地推进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同时利用全市稽查工作会议,对2011年稽查工作任务特别是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做了指导和部署,要求将打击整治“买方市场”作为工作重点,打击非法使用假(虚开)发票的行为,此外要充分发挥协查和举报的功能,提高利用协查信息以及举报线索发现和查处大要案的能力,力争查办一批较有影响的案件。
周密部署,大力推进重点企业使用虚假发票整治工作。根据工作安排,2011年青岛市国税局对总局部署的9户重点企业以及本市部分重点企业开展了纳税及发票使用情况检查。通过查前自查和重点检查,既收到了以查促管、以查促查的综合效应,又营造了公平竞争、诚信纳税的治税环境。截止11月末,重点企业发票使用情况检查共确认有问题发票1218份,查补税款1927.1万元,滞纳金208万元,罚款38万元。
密切与公安部门合作,加大查办发票违法案件工作力度。稽查部门积极协同公安等部门充分利用制售案件、协查、举报、部门移交等发现的线索,破获了一批虚假发票重大案件。第一稽查局克服企业拒不提供账簿资料的困难,查获两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大要案,拘捕两名涉案人员,查补入库税款132.663万元;第二稽查局通过与公安部门的内查外调,破获一个虚开及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犯罪网络,目前已查处202份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挽回税款损失近200万元;开发区国税局通过某公司发票违法线索,历经半年多艰苦奋战挖出查获一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特大案件,现初步查明涉案发票2029份,价税合计2.2亿元;胶南市国税局会同公安部门查实某公司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70份,追缴入库税款、滞纳金罚款330万元;平度市国税局在检查中,发现平度某置业公司取得查获伪造的“地税代开”发票15份,涉及金额1117万元。
创新举措,积极协调其它政府职能部门,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其中,青岛市国税局与地税部门建立完善日常联系机制,互通涉票案件线索,通过“401发票案”等一系列合作,有力遏制了发票违法犯罪势头,推动了稽查查补收入的增长。其中今年7月份,青岛市国税局根据市地税局转来的某置业开发有限公司涉嫌偷税的线索,查明某公司利用假发票隐匿收入,查处假发票9份,涉及金额共3000万元,是今年青岛市国税局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中查获的涉及假发票金额最大的个案。
进一步通过发票协查系统等途径,提高发票取证效率。2011年,稽查部门继续利用金税协查系统查询比对受票企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及时对被查企业对外开具的有疑问发票发出协查函,缩短检查周期,进一步提高了案件查办的质量和效果。前10个月,青岛市国税部门各级共发出委托协查179起,涉及企业183户,同比增长101%;发票1554份,同比增长114%;涉及税额3068万元,同比增长49.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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