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税起征点大幅上调 青岛九成个体工商户免缴营业税
来源:青岛大众网 作者: 2011-12-05 14: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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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网青岛12月5日讯 近日,记者从青岛市地税局获悉,从11月1日起,青岛市个体工商户统一适用新的营业税起征点。据青岛市地税局测算,实行新的营业税起征点后,全市九成个体工商户免缴营业税。
根据日前财政部65号公告中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调整营业税起征点,按期纳税的,为月营业额5000元至2万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营业额300元至500元。“我省调整营业税起征点均为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最高限额,按期纳税的(不含房屋租赁),为月营业额2万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营业额500元。这主要是为了最大限度为个体工商户减轻负担,本次起征点调整政策仅适用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需要注意的是,房屋租赁所缴营业税不在本次调整范围内,业主仍需按5000元起征点缴税。
记者了解到,营业税的征税范围主要包括应税劳务,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无形资产的单位和个人,所谓应税劳务是指建筑业、交通运输业、邮电通讯业、文化体育业、金融保险业、娱乐业、服务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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