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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调整城乡低保及分类救助标准

来源:青岛大众网   作者:   2011-11-24 19: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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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众网青岛11月24日讯    近日,开发区将区内的低保标准和分类救助标准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低保和分类救助标准将从2011年12月1日起执行,预计全年将新增资金500万元,3800余户困难家庭从中受惠。据了解,开发区的城乡低保标准一直略高于青岛市标准。此次通过调整低保和分类救助标准,进一步完善了开发区城乡一体、高水平、高层次的社会救助体系,真正做到了“应保尽保、应保必保”,保障了城乡困难居民的基本生活,使困难群体也能与普通居民一起共享幸福、和谐的美好生活。

    此次开发区结合区内的实际情况,对全区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进行了调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370元调整为44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年2760元调整为3600元。调整后的低保标准处于全省领先水平,居全省最高。同时,开发区还从六个方面对分类救助标准进行了调整。
   一是调整城乡低保家庭中残疾人专项生活补助标准。一级残疾由每人每月230元提高到260元;二级残疾由每人每月180元提高到200元;三、四级残疾由每人每月130元提高到150元。二是调整城乡低保孤老专项生活补助标准。补助标准随城乡低保标准调整同步调整,数额等同于现行城乡低保标准,城市每人每月440元,农村每人每月300元。三是调整城乡低保家庭中三胞胎及以上家庭补助标准。城乡低保家庭三胞胎家庭生活补助标准由每户每月100元调整为200元,四胞胎以上每增加一胎,每月每户增补200元。四是调整城乡低保家庭中单亲家庭生活补助标准。单亲家庭补助标准由每月每户100元调整为200元。五是调整农村低保家庭中独生女家庭补助标准。农村独生女家庭补助标准由每月每户40元调整到80元。六是调整城乡低保家庭中入学子女教育生活补助标准。小学由每人每年100元调整为300元,初中每人每年200元调整为600元,高中(含中职)每人每年400元调整为1000元。
(赵冉 潘进锐)

刘亮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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