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新政强力助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来源:青岛大众网 作者: 2011-07-06 16: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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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网青岛7月6日讯 日前,开发区修订出台了《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办法》,规范区内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加大产业扶持力度,增设“市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开发区十强民营科技企业”、“青岛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和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的奖励,助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据悉,在开发区出台的《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办法》中,加大了对产业发明等的扶持力度,在继续对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费用补助的基础上,对授权的发明专利进行重点奖励,国外授权发明专利每件奖励由3000元调高至3万元,国内授权发明专利从原来的不奖励到现在每件奖励4000元。同时,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每个奖励由原来的1万元提高到3万元,新认定国家重点新产品,每个奖励由原来的5千元提高到1万元。
对重点实验室和孵化器的项目分类进行调整,将重点实验室、孵化器由原来的省(市)级、国家级2个等级细化为市级、省级、国家级三个等级,对新认定的重点实验室分别给予不超过100万元、200万元、400万元的资金扶持,专项用于实验室的科技创新活动;被认定孵化器分别给予不超过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的资金扶持,专项用于孵化器的自身建设。
同时,还增设“市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区十强民营科技企业”、“青岛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和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等扶持项目。对新认定的市级、省部级、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给予不超过100万元、200万元、400万元奖励;对评选出来的“青岛开发区十强民营科技企业”和新认定的“青岛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每个给予3万元奖励;依据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增设国家自主创新产品的认定,新认定的国家自主创新产品每个给予1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每个给予3万元奖励,新认定的中国专利山东明星企业和山东省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每个给予2万元奖励,新认定的青岛市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和青岛市知识产权特派员制度单位,每个给予1万元奖励。(王璇 薛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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