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领养老金别忘统一认证
来源:青岛早报 作者:陈珂 2009-07-16 11:55:00
费三元
异地安置人员指的是在我市办理了离退休(职)手续、安置在青岛市行政区域范围外的企业离退休人员。离退休人员所在单位要将异地安置人员基本信息上报至所在地社会劳动保险经办机构。其中,市内四区企业报青岛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办公室,五市三区企业报当地社会劳动保险经办机构。
异地安置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按年度进行,从每年9月1日起开始,11月30日结束。每年9月的第一个工作日至30日,由市及五市三区社会劳动保险经办机构集中发出《青岛市异地居住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通知单》,异地安置人员接到认证通知单后,应持填写好的认证通知单、本人身份证,到居住地的区(市)社会劳动保险经办机构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认证,其中离休人员和建国前老工人的认证应由县级社会劳动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认证结束后,将认证通知单寄回。青岛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办公室(地址:青岛市福州南路8号,邮编:266071,联系电话:0532-85711264)。异地安置人员居住地发生变化时,异地安置人员要在认证通知单中注明,并填写好新地址等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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