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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岛法院破解执行难 首在村委等张贴老赖照片

来源:大众网-半岛都市报   作者:赵丽云   2015-09-18 09:13:00

关键词: 刘某某 执行难 半岛网 被执行人 执行阶段

   半岛都市报9月17日讯(记者 赵丽云) 9月15日至17日,黄岛区人民法院连续三天开展了凌晨集中执行行动,重点对一批“骨头”案进行突击执行,共执结案件8件,达成和解案件9件,拘留2人,结案标的额101万余元。在执行过程中,黄岛法院首次将被执行人身份信息和照片张贴在家门口、村委会公告栏、村口等处,借此形式向社会发布“执行公告”。

  9月15日凌晨6时,黄岛法院执行人员将一张印有刘某某姓名、照片、身份证号、户籍地、执行案号、执行金额的公告贴在了刘某某家门口、村委会公告栏及法院门口的公告栏上。这是继在媒体公开曝光被执行人照片、居住地址之后,黄岛法院破解“执行难”的另一重要尝试。

  2008年7月21日,刘某某驾驶二轮摩托车撞上了过马路的台某某,台某某受伤送往医院治疗。此后,台某某在经过三次转院治疗后,在2009年7月去世。经黄岛法院审理,刘某某应赔偿受害者亲属10万元。

  判决下来后,刘某某迟迟没能履行赔偿责任,案子进入执行阶段。9月15日,执行人员来到张家楼镇大泮村刘某某的住处,刘某某并不在家,刘某某的妻子对执行人员说,“他去外地打工了,一直都没回来过。家里实在一下子拿不出这么多钱。”

  执行法官告诉记者,“张贴公告是希望能借此增加被执行人心理压力,敦促他们主动履行义务,同时希望能借助全社会的力量来破解执行难题。”

  9月15日至17日,黄岛法院连续三天开展了凌晨集中执行行动,重点对一批“骨头”案进行突击执行,共执结案件8件,达成和解案件9件,拘留2人,结案标的额101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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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听要追刑责 老赖立马还钱

  李某与逄某因买卖合同产生纠纷,于2008年经原胶南市人民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逄某应于2009年4月20日前付给李某案件款、诉讼费等共计9万3千余元。但协议到期后逄某只付了1万元后便拒绝履行义务。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办案人员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逄某的2处房产,但因逄某及其家人一直居住在里面,房产迟迟进能评估拍卖程序,导致了该案迟迟得不到执结。

  近日,执行法官明确告知被执行人逄某,法院会坚决执行好这起案件,如其不能自动履行,将以拒执罪追究逄某的刑事责任。逄某一开始满不在乎,看到法官要动真格,最终表示愿意想办法履行还款义务。经办案人员从中调解,申请人李某同意被执行人逄某一次性给付9万3千元即可结案,李某放弃其他权利。日前,逄某主动将93000交到执行局。

  2014年,黄岛法院曾宣判该院首起拒执罪。被执行人刘某某向王某某先后借款17万元,到期后各种理由拒不还款。刘某某以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以拒不执行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张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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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安玉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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