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一男子伪造理财产品骗得67万元 被判刑11年
来源:青岛早报 2014-08-18 08:55:00
凭借着之前在银行工作的经历,中专学历的戴某私刻公章、自制银行理财产品。然后,打着自己在银行有特殊关系的幌子四处行骗。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共有14人上当。近日,戴某诈骗案在市北法院一审开庭,戴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
自制理财产品协议书
据调查,戴某曾是青岛某职业学校的中专学生,在2007年7月至2008年10月在某银行内实习,实习结束后便离开了银行,并没有与银行签订劳动合同。之后戴某一直没有固定工作,手头也一直不宽裕,为了多挣钱,他便想利用在银行学来的“技能”行骗。
2012年,当时只有23岁的戴某发现,银行推出了很多理财产品,种类繁多,于是就准备通过理财产品下手。他从之前实习的银行里拿到了一份正规理财产品的协议书,然后“照葫芦画瓢”重新制作了一份。为了更让人信服,他还通过小广告找人私刻了该银行理财中心的公章。另外,正规的银行理财产品收益年息一般为个位数,而戴某为了吸引人上当受骗,则将自制协议书上的年息“涨”到了两位数。
特意选择银行门口交易
平时戴某经常参加一个社会团体的活动(信佛),与团体里的成员也都相互认识。戴某发现他们大多警惕性不高,而且手头有闲钱,于是便将团体里的部分成员视作自己的下手对象。戴某对外称,自己曾经在银行里工作,有特殊的人脉关系,搞到了一份市面上很少发行的收益高的理财产品。有成员看到了两位数的收益年息后,就被吸引住了。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共有14名成员从戴某处购买这种假的理财产品,购买金额从三四千元至数十万元不等,戴某诈骗的金额总数也达到了67.16万元。
戴某让被害人将理财产品的钱直接打到自己的账户。为了不引起被害人的怀疑,戴某与他们联系时,都约在了该银行门口,同时他拿出了自己骗来的一部分赃款,用作投资利息返还给部分被害人。这么一来,大家对此更是深信不疑。而戴某则将剩余的大部分赃款全部用于个人挥霍。
多次犯案却自称初犯
不过纸总还是包不住火,有的被害人发现戴某并没有定时给他之前承诺的回报,便到银行咨询。可银行称自己从来没有发行过类似的理财产品,也没有所谓的理财中心公章。这时,被害人才发现自己被骗便报警。随后,公安机关根据被害人提供的线索,将戴某抓获归案,检察机关以涉嫌诈骗罪对戴某提起公诉。
案件审理期间,戴某及其辩护人对检察机关指控的部分数额存在异议,同时他们提到戴某到案后主动向公安机关交代了尚未掌握的诈骗事实,而且真诚悔罪,又是初犯,只是由于法律意识淡薄才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法院审理认为,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被害人的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已经构成了诈骗罪,同时公诉机关指控的数额并无不当。对于戴某及辩护人提到的初犯,法院认为,戴某实施了十多起犯罪行为,不应认定为初犯。经市北法院一审判决,戴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七十万元。(记者 王婷 通讯员 陈楠)
责任编辑:刘宇昕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图片切换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