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车女毒贩"一审获刑10年 另一案犯获刑16年
来源:大众网-半岛都市报 2014-08-17 10:36:00
本报8月10日报道截图
半岛都市报8月15日讯(记者 李保光 通讯员 刘磊 蒋慧敏) 今年4月,山东铁路警方一举打掉了利用铁路运输贩卖毒品的35人犯罪团伙(本报8月10日曾报道)。15日,青岛铁路法院以运输毒品罪,判处女毒贩任某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万元。此外,与其进行毒品交易的女毒贩苏某也以贩卖、非法持有毒品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16年并处罚金3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任某系青岛人,有多年吸毒史,2004年、2010年曾因犯贩卖毒品罪,分别被原四方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2012年7月30日刑满释放后,任某再次染上毒瘾,但没有固定经济来源,任某在青岛难以购买到毒品满足自己,于是经人介绍,联系在潍坊的四川籍女子苏某,从其手里购买便宜的毒品。此后,任某频繁乘坐动车往返于青岛、潍坊之间,平均两三天的频率引起了青岛铁路公安处网安支队的注意,2013年9月对其展开侦查。
2014年4月9日7时30分许,任某再次乘坐动车到达潍坊,在新华路与福寿街路口从苏某处购买毒品21.5克,交易完成后,任某随即携带所购毒品从潍坊火车站乘坐D6001次列车返回青岛,10时许列车到达青岛火车站时被查获。经青岛市公安局鉴定,被告人任某所购买运输的毒品,含有海洛因成分。被告人苏某在10时30分许返回其在潍坊的住所时被抓获,当场从其身上查获毒品5包,随后从其住处查获毒品共9包。经青岛市公安局鉴定,所查获毒品重179.2克,含有海洛因成分。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苏某犯贩卖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依法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16年并处罚金3万元。被告人任某犯运输毒品罪,且其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遂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万元。
责任编辑:蒋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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