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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南区14栋老楼征收改造 补偿方式与去年一致

来源:青岛早报   作者:原野   2014-07-25 08:42:00

关键词: 补偿方式 征收补偿 老房子 启动顺序 房屋承租人

磁山路1号居民王女士的家里仅有7个平方米大小,家里的所有东西都摆在一间屋里。

   早报讯 一家五口还挤在18平方米的老房子里,上下水道已经严重锈蚀,三家共用一个厨房……昨天,记者来到磁山路1号,这栋始建于1952年的老楼里曾经是台西区委大楼,后改为居民楼,居民在这里已经住了60多年。一个好消息在居民中传开,这栋老楼进入了市南区启动的零星片区老旧房屋征收改造工作中,居民将从此告别老楼搬进新家。记者从市南区房屋征收安置办公室了解到,市南区在去年实施老旧房屋征收改造400余户的基础上,又启动了2014年老旧房屋征收改造工作。

   14栋老楼进入征收程序

   据市南区房屋征收安置办公室工作人员介绍,市南区按照“先急后缓,先危后旧,先易后难”的原则,通过“政府提供条件、群众自主选择”的方式,结合居民改造意愿决定项目启动顺序。昨天上午,市南区房屋征收安置工作人员在磁山路1号、费县路35号、费县路37号、费县路37号甲、费县路37号乙、费县路43号、费县路45号、费县路47号、安徽路28-30号、平度路2-4号、中山路165号、大学路12号等第一批拟征收改造的楼院公示了零星片老旧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共涉及楼院14栋(座),被征收居民200余户。

   补偿方式跟去年一致

   记者了解到,此次房屋征收的补偿方式跟去年保持一致,采取货币补偿和异地房屋补偿的方式,异地房源位于城阳区白沙湾。补偿方案公示期间,街道办事处将入户征求统计居民改造意见,居民同意率达到95%后由办事处报请区征收部门启动预征收工作,组织居民签订预征收补偿协议,签约率达到100%之后由区征收部门报请区政府下达征收决定,居民正式搬家腾房。通过这种方式,确保让居住条件最差、改造需求最强烈的居民尽快改善居住条件,真正将老旧房屋改造工作打造成政府惠民、利民、便民的民生工程。

   “按照被征收房屋面积给予补偿,被征收房屋面积不足25平方米的,按照25平方米计算。”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像磁山路1号这种老楼,居民大都居住面积不到25平方米,同时再增加10平方米住房改善面积。“被征收房屋面积与住房改善面积之和不足45平方米的,按照45平方米补偿,差额部分按照征收区域新建商品住房市场价格的50%支付。”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补偿房屋的公摊面积单独计入应补偿面积,按应补偿面积之和乘以公摊面积23%计算。

   “居民如果选择货币补偿的,按照确定的应补偿面积,结合按照征收区域新建商品住房市场价格结算房屋征收补偿金,并增加货币补偿金的5%作为奖励。”工作人员介绍说。

   按期搬迁还有奖励

   “政策还规定了对按期搬迁的居民给予搬迁补助费和临时过渡补助费。”工作人员介绍说,搬迁补助费按每户1200元计发。选择货币补偿的,临时过渡补助费按照被征收人或公有房屋承租人按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30元,一次性计发10个月。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低于40平方米的,按40平方米计算。

   此外,征收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异地房屋补偿的,给予产权人或公房承租人6万元奖励。被征收人在征收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搬迁腾房的,给予产权人或公有房屋承租人1万元的奖励;逾期搬迁的,不予奖励。(记者 原野 实习生 王惠子)

初审编辑:高忠业
责任编辑:刘宇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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