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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术治眼疾治瞎初中生 术后服药七年仍无好转

来源:青岛晚报   作者:王 婷   2014-06-17 09:58:00

关键词: 手术;小丁;初中生;服药;眼疾

  晚报讯 2003年,当时上初中的小丁视力一直比较弱,父亲带着他到青岛某眼科医院检查,医生称可以通过手术解决小丁的视力问题。不过手术之后小丁的视力非但没有好转,反而每况愈下,最后竟然失明了,后来连吃7年药仍不见起色。经法院判决,医院需赔偿小丁各项损失7万余元。

  小丁患有先天性眼部疾病,2003年,小丁的父亲看到青岛某眼科医院的广告,广告中称可以通过手术改善小丁的视力问题。随后父亲带着小丁到医院就诊,经过检查,医生建议进行手术。丁先生多次询问医生,如果手术失败最坏能到什么程度,医生称最坏也是和原来的视力一样,不会有什么不良后果。一周后小丁住院,并在几天后分别接受了两次手术。经过十多天的恢复治疗,小丁的视力越来越差,最后竟然看不见了。父子俩多次询问医生,医生称当时小丁正在恢复期,需要继续用药。小丁只好不断吃药,父亲称起初医院给的药都是收费,后来就变成了免费给药,这一吃就是近7年,而小丁的眼睛依然没有好转。

  小丁的父亲称,手术之后小丁什么也看不见了,但他发现医院在病历上只字未提,而是写了一堆看不懂的数字。“我们认为医院隐瞒实情,虚假填写小丁的视力情况,使小丁延误其他治疗时机”。小丁和父亲多次找医院协商,医院每次都以治疗期搪塞。2011年,小丁将医院起诉至法院,索赔各项损失共计35万余元。

  法院认为,小丁患病到医院就医,院方作为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医学技术规范对病人谨慎全面实施医疗活动,防范不良后果的发生,但院方在治疗过程中存在失误,根据鉴定结果,院方应当承担小丁各项损失的12.5%。经一审判决,院方需赔偿小丁7万余元。一审宣判后,医院不服,起诉至市中院,市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记者 王 婷)

初审编辑:赫洋
责任编辑:赵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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