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报业集团主办
注册

为民生 抒民意 解民忧 新闻热线:0532-80902818转808

投稿信箱:dzwqdz2012@163.com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 > 青岛社会

德国送回百年前青岛气象档案 战火中保存完好

来源:青岛晚报   作者:徐美中   2014-04-09 14:56:00

关键词: 保存完好 气象档案 气象专家 气象记录 气象部门

  离家一百多年,德占青岛时期的珍贵历史气象资料,昨终于回家。昨天上午,在青岛市气象局,一百多年前德国占领时期在青岛本地观测并记录的珍贵历史气象资料回归青岛交接仪式举行。德国气象学会主席若斯哈根女士及丈夫若斯哈根先生、德国海岸带研究所所长汉斯教授和中方的领导、专家出席了仪式。

  在交接仪式上,市气象局局长顾润源指出,正是在德国气象学会主席若斯哈根女士、汉斯教授,中国海洋大学、青岛市气象局等部门领导和专家们的共同努力下,才使得存放在德国汉堡气象台的青岛部分气象原始记录(1898-1909年)完整地回归青岛。顾润源向作出重要贡献的若斯哈根女士、汉斯教授、中国海洋大学傅刚教授和陈学恩教授表示了感谢,并颁发了感谢证书,指出由于他们的杰出努力才使得青岛百余年前的历史气象资料完整地回归原地。青岛市气象局向若斯哈根女士颁发了气象资料接收证明,这些气象原始记录资料(1898-1909年)将由青岛市气象局和青岛市气象学会永久收藏。

  专家介绍,这些史料的回归使得青岛的城市文化底蕴更加深厚,这些史料也是青岛的宝贵历史财富。当前,气候变化越来越成为全球共同关注的问题,中国政府也从各个方面参与和支持联合国关于研究气候变化和节能减排的相关政策。这些回归的气象观测资料,不但是气象学家研究青岛气候变化的重要资料,更是预测未来气候和未来天气防灾减灾的重要依据。(记者 徐美中)

  “风云”档案

  幕后

  风雨百年历经战乱 老资料藏在阁楼上

  青岛是我国最早开展气象观测的台站之一,自1898年起就有了正式的气象机构,并开展气象观测。风风雨雨百余年,经历多次战乱,青岛的气象观测一直未中断。但遗憾的是青岛早期的原始气象记录多已散失。

  2011年暑期,德国海岸带研究所所长汉斯教授到中国海洋大学进行学术访问与交流,向中国海洋大学有关教授赠送了1898至1909年德国人在青岛观测的历史气象资料电子版。2012年9月,中国海洋大学的傅刚教授和陈学恩教授去德国访问,9月12日在汉斯教授的引荐下,见到了时任德国汉堡气象台台长的若斯哈根女士。在他们的周到安排下,在汉堡气象局大楼的阁楼上见到了存放于此的青岛历史气象资料原件。傅刚教授回国后把在汉堡气象局见过珍贵历史气象资料的情况通报给了青岛市气象局局长顾润源。 2013年 6月 23日,在汉斯教授来青岛参加活动期间,顾润源邀请他到市气象局进行座谈,得知德国自1898年在青岛开展气象观测,到1914年撤出青岛时,将这些原始记录带回了德国,目前保存在汉堡气象局。德国虽然经历战争有不少气象资料毁于战火,但万幸的是青岛历史气象资料保存完好。汉斯教授说,根据德国法律,中国有权索要这些资料,并且别的国家有成功的先例。

  “风云”档案

  揭秘

  观测地点曾三易其址 内容包括气温降水等

  根据历史文献记载,早期的青岛气象观测资料主要包括气温、气压、风向、风速、相对湿度、云量、降水等。 1898年3月至1898年9月,观测地点是在馆陶路1号,观测场的经纬度和观测场的海拔高度不详,气压表的高度为14.86米,每日观测三次,分别为东经120°标准时的08、14、20时观测。

  1898年10月至1905年5月,观测场移至上海支路,经纬度和观测场的海拔高度也不详,气压表的高度为24.03米,每日观测三次,分别为东经120°标准时的07、14、21时观测。

  1905年6月至1915年,观测地点移到观象山,观测场经纬度分别为东经120°19’、北纬36°04’,观测场的海拔高度77.0米,气压表的高度为78,6米,每日观测三次,分别为东经120°标准时的07、14、21时观测。

  当天归还给青岛的资料,都是德文写就,且因为历史年代较为久远,这些资料不能随意查看。目前,它们都被存放在市气象局档案馆内,下一步,气象部门将组织专家,对这些资料进行研究。届时,百年前青岛气候如何、天气情况怎样,有望得到系统性的答案。气象专家们也可以根据这些资料,分析出百年青岛的气候变化情况。记者 徐美中

初审编辑:赫洋
责任编辑:李敏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图片切换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