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黑车到目的地后抬价被拒 男子抢走乘客财物
来源:半岛都市报 作者: 2014-03-10 10:43:00
原标题:开黑车到目的地后抬价被拒 男子抢走乘客财物
半岛都市报3月9日讯(记者 李保光实习生 张小杰) 即墨市民郭女士深夜打黑车回家,在到达目的地付钱时,黑车司机秦某趁机抢走其手机和挎包。在接到报警后,公安机关将秦某抓获。日前,记者了解到,即墨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秦某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8000元。
秦某在休班或晚上时开一辆绿色长安微型面包车,在无营运手续的情况下搞黑出租生意。2012年11月29日凌晨2时许,秦某在即墨市鹤山路附近遇见了等待打车回家的郭女士,在询问得知她要到即墨开发区后,秦某要价10元,郭女士上车。在来到即墨开发区中学西约200米处时,郭女士说到了目的地,拿出10元钱交给秦某。此时秦某却说至少要付20元。郭女士坚称只付10元,并要开副驾驶门下车。秦某夺过其手机和挎包,并威胁她老实一点,否则不客气。
在僵持中,郭女士用脚蹬开车门,下车后,秦某揪住郭女士的头发,将其摔倒在地,见其喊救命并称有心脏病,秦某打算开车离开,但看到郭女士爬到车后看车牌号码时,秦某朝郭女士面部打了两三拳。此时,有附近小区保安员手持手电筒走来并喝问,秦某迅速上车向西逃跑,共抢走郭女士手机一部以及黑色挎包一个,包里有相机、钱包等物品。随后,郭女士用保安的手机报了警。
接到报警后,警方迅速采取行动,2012年12月17日19时许,秦某在即墨市北安街道亨达工业园附近接妻子下班时被抓获。据了解,秦某找到其哥哥,将抢来的手机以600元的价格转卖给了哥哥的一位朋友。去年4月2日,即墨市人民检察院指控秦某犯抢劫罪,向即墨法院提起公诉。
后经即墨法院审理认为,秦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手段抢劫他人钱财,构成抢劫罪,一审判处秦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8000元。
责任编辑:李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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