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妙龄少女深夜宾馆会网友 遇色狼惨被强奸(图)

来源:青岛新闻网   作者:   2013-12-06 07:33:00

关键词: 妙龄少女;会网友;色狼;强奸

  妙龄少女深夜宾馆会网友 遇色狼惨被强奸

  青岛新闻网12月6日讯 少女李某某宾馆见网友姜某某,谁承想遇色狼,惨被强奸。昨天上午,李沧法院开庭宣判,判决被姜某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去年6月14日22时许,被告人姜某某与网友李某某(女,1995年)相约见面,期间姜某某让李某某帮忙找旅馆住宿,姜某某与李某某一同来到某宾馆,姜某某办理了个人入住手续,后二人在该旅馆房间内聊天期间,姜某某不顾李某某反抗,用力将其按压在床上强行与其发生性行为。

  法院认定,被告人姜某某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手段强奸妇女,构成强奸罪,应予惩处。被告人针对未成年人实施强奸犯罪行为,应当从重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第二十五之规定,判决被告人姜某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据介绍,近年来,青岛法院坚持从严、从快打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通过审理发现此类案件的主要特点主要是通过交友、早恋、网络聊天等方式,与被害人交往,实施犯罪;而且,熟人犯罪占大多数,利用未成年人无人监护、防范意识差的条件,实施犯罪。

  为有效防止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市中院少审庭副庭长马新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建议,一是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尤其是对家长监护无力或监护缺失的未成年人,要给予特别保护;二是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强化家长履行监护及教育管理子女的职责;三是在校园中广泛开展未成年人自我保护的教育,增强未成年人对成年人的防范意识,提高未成年人自我保护的能力;四是在依法严惩犯罪分子的同时,努力争取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和支持,给予遭受性侵的未成年人补偿或救助,切实实现对未成年被害人特殊、优先的保护。

初审编辑:徐丽丽
责任编辑:赵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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