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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老人遭遇退房难 两次调解追回12万

来源:青岛大众网   作者:仇丽艳 通讯员 刘波   2010-04-24 15:3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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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众网青岛4月23日讯(记者 仇丽艳 通讯员 刘波)近日,家住青岛李沧区的杨先生将一面写有“执法敬业,辛勤耕耘”的锦旗送到了莱西市消保委,感谢工作人员为其追回购房预付款共12万。

    青岛市李沧区的杨先生今年已经60岁了,从医院退休后一直想在郊区买栋房子养老。今年3月27日,杨先生在报纸上看中了莱西市某小区的房子,遂前来看房并交纳了12万元的认购金。第二天,杨先生再次看房时,房屋的地段、价格、配套设施令他不是很满意,便想要回已交付的预付款,被售楼处拒绝。眼看着半生积蓄就要打了水漂,杨先生是又气又急,家人也开始埋怨他。

    3月30日,万般无奈的杨先生找到莱西市消保委,工作人员在得知情况后找到房产公司进行调节,“‘认购金’一词在法律上虽没有明文规定,但在债务性质上,属于预付款性质,不起担保作用,”消保委的工作人员表示,既然双方尚未签订购房协议,就应当退还预付款。而售楼方则认为,签订认购书、交付认购金虽不是法律规定的程序,却是房地产交易领域的一种习惯做法,且双方在认购书中约定的条款在法律意义上也是有效的,杨先生如果要求退款,就需要扣除预付款20%的违约金,约2.4万元。对此次调解结果,杨先生表示难以接受,并打算到法院起诉。

    一周后,消保委工作人员电话回访杨先生时,得知他因诉讼时间长、成本高等因素并未向法院起诉,而是希望消保委继续调解时,消保委工作人员立即将情况报告给青岛市消保委,建议实施两级联合,分别联系该对房产开发公司在青岛的总部和莱西分部进行调解,在做了大量深入细致的工作后,房产公司终于同意将12万元认购金全额退还给杨先生。“光电话就打了近50次,登门拜访也有6次之多,才总算把事情圆满解决了。”莱西市消保委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近日,杨先生将一面写有“执法敬业,辛勤耕耘”的锦旗送到了莱西市消保委,动情地说:“我一个退休老人在无奈之中投诉到消保委,没想到工作人员在这么短时间里就帮我要回了12万的预付款,我衷心地感谢你们!”

    莱西市消保委提醒广大消费者,近期,类似于杨先生这样因为预付款导致购房纠纷的投诉有上升趋势,为了避免无端损失“认购金”,在购房时不要急于交钱,要慎重考虑后再做决定。若有条件的话,消费者在签订商品房等大件商品的认购书前,最好请专业人士审查认购程序的合法性后再做决定。

 

蓝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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