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讨薪两年未果 公司搬离老板“失踪”
来源:海南特区报 作者: 2013-06-20 11:46:00
□记者 罗安明
本报讯 近日,在海口上班的马先生向记者反映,他2010年10月到2010年12月在海口海甸岛一家商贸公司上班,上了两个月班,工资一分钱没领。记者走访时发现,这家公司已搬离原办公地址,不仅马先生被拖欠工钱,还有该公司的一名会计也被拖欠了半年6000元工资。
马先生反映,2010年10月18日,他经人介绍来到海甸二东路丽花城内的东骅商贸有限公司上班,从事金威啤酒销售工作,说好的待遇是基本工资1500元,卖出啤酒另算提成。工作两个月后,他提出辞职,公司老板文某却以马先生只向他的弟弟文列某辞职,没有当面向他辞职为由,一分钱工资都不给他发,连他的电动车也没有还给他。“在公司上班时我把电动车托他保管,辞职时他以他妹妹要用车为由,不让我骑走电动车,我找他妹妹要了好几次,给了180块钱才给我。”离开该商贸公司后,2011年马先生曾经回去要工资,可文某却一再推脱。
记者和马先生来到丽花城小区采访,发现原来作为公司办公室的房子,已经入住了一户三口之家。随后记者通过网上的一条东骅商贸有限公司的招聘信息,希望联系到文某,可接电话的符小姐告诉记者,她也是原来在该公司上班后辞职离开的员工,2011年上半年在该公司担任会计近半年,被拖欠6000元工资,至今一分钱没拿到。
海口工商局的查询系统显示,东骅商贸公司目前仍未注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该公司的注册经营范围为日用百货、农产品、建材等,并不包含酒在内。截至发稿,文某的电话一直打不通。
热点图片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图片切换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