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报业集团主办
注册

为民生 抒民意 解民忧 新闻热线:

投稿信箱: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 > 国内新闻

抵御禽流感 “小区驱鸡”遇多龙治水尴尬

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   2013-04-16 09:53:00

  4月14日,北京发现首例人感染H7N9禽流感确诊病例。当天上午,患者所在地顺义区有关部门向媒体通报了H7N9禽流感防控工作情况:顺义区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已对北京首例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例居住地后沙峪镇古城村503只存栏家禽全部扑杀,并予以无害化处理。

  在出现首例H7N9病例后,北京是否会大规模扑杀活禽?对此,北京市农业局副局长刘亚清介绍,4月1日至11日,北京市共组织完成了3个批次、共5609份样本的H7N9禽流感检测,从监测情况看,北京市没有发现畜禽的H7N9禽流感病毒感染,因此尚不能作出扑杀家禽的判断,但活禽交易和现场宰杀都已停止。

  不会扑杀家禽?那目前被一些人散养在住宅小区中的家禽该如何处理?

  记者在微博中搜索“北京小区 养鸡”字样,发现有数十条投诉信息:

  “昌平区国通家园小区的开发商北京天运通集团圈占小区绿地养鸡100多只,现H7N9禽流感疫情发生,禽类极其容易感染,对小区业主的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威胁”;

  “我们小区养鸡养鸭养鹅的都有,养鸟养鸽子的更多,真是重灾区啊”……

  “我先向北京卫生监督部门反映我所居住的北京市昌平区的一家小区存在饲养家禽的情况,但他们回复我说‘建议您向权威部门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咨询有关问题,如果您在餐馆用餐遇到问题,可以联系我们进行投诉举报。谢谢您对我们的信任’。”因居住小区存在养鸡问题,北京市民小张告诉记者,他通过微博试图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但“路途”同样坎坷,“我按照卫生监督部门说的,向北京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反映,结果是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让我找卫生监督,到底是哪个部门负责城市公共卫生安全?”

  随后,记者又向12320北京市公共卫生热线进行咨询,相关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说应向12345北京市政府服务热线咨询。12345的工作人员则表示,若有市民反映小区养鸡的情况,12345会将投诉整理反映至有关部门,但何时能得到处理尚不能作出明确答复。

  查阅资料,记者注意到,按照《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禁止在城镇地区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等家禽家畜;因教学、科研以及其他特殊需要饲养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违反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按照每只(头)处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单独的罚款能否有效?针对此事,《法制日报》记者采访了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一天的等待后,北京市城管部门给出了以下书面回应:

  近日,我国部分省市发生人感染H7N9禽流感并导致死亡的病例。北京市城管执法局两次向全市城管执法机关下发了通知,要求各单位即日起立即启功应急预案,采取积极措施,坚决做好禽流感防控工作;并依据自身职责,全面开展清查行动,严禁市场外活禽交易和无照现宰经营活动,并与卫生等部门密切联系,对查扣、没收的禽类妥善处理。城管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执法过程中,将高度警惕疫情相关情况,实行零报告制度,及时向各区县防治重大动物疫情指挥部报告。

  同时,城管执法部门提醒广大市民,不要购买无照商贩贩卖的鸡、鸭、鸽子等活禽,保障自身安全。如发现无照贩卖活禽的情况,可拨打城管热线“96310”进行举报。

  记者再三询问,对于北京城镇小区中发生饲养家禽的情况,若饲养者不听有关部门劝阻,坚持饲养,城管部门能否进行收缴甚至是扑杀?

  对此,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的工作人员表示“无法作出答复”。“我们能说的都在书面回复中,我们能做的就是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执法,其他的不便回应。”上述工作人员说。

  记者通过96310北京城管热线进行投诉咨询,一名执法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说,“我们能做的就是上门劝说,不能直接收缴或者是扑杀,现在相关政策还没有,还得问防疫部门”。

  “目前关于禁止小区养鸡的政策还不给力。”上述执法人员说,劝阻是现在唯一的处理办法。

  据介绍,由于管理范围不同,目前,对于居民小区内养鸡问题,主要还是由街道办事处牵头,联合城管执法、房管、物管等相关部门一起联合整治,业主委员会也参与配合。然而,记者在采访中也了解到,在实际操作中,由于需要联合的部门过多,因此不少居民投诉后绕了一圈又回到原地,问题无法解决。不少民众建议,相关部门最好能拿出具体的解决办法。记者赵丽

吴立州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图片切换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