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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失业教师陈平福发帖被控颠覆国家政权案撤诉

来源:大众网综合   作者:   2012-12-18 07: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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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失业教师陈平福发帖被控颠覆国家政权案撤诉

  12月14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准许检察机关撤回对陈平福的起诉。 网友 包正忠 供图

  ■ 关注焦点

  陈平福,55岁,原是一家国有企业子弟学校的教师,企业破产后,在兰州街头靠拉小提琴卖艺为生。因为在互联网上发布和转载文章,今年6月被警方监视居住,8月,以涉嫌颠覆国家政权罪被提起公诉。

  12月14日,法院裁定准许检察机关撤回起诉。

  新京报讯 (记者宋识径)12月14日,被控“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兰州失业教师陈平福收到法院裁定,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准许检察机关撤回起诉,陈平福重获自由。陈平福的辩护律师何辉新认为,这个案件是法治的胜利。

  2007年以来,陈平福先后在网易、百度、搜狐、新浪、天涯等网站实名注册博客或微博,发表、转载部分文章,批评有关部门。今年6月27日,陈平福因为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被兰州市皋兰县公安局监视居住。

  曾三次延期审理

  今年8月14日,兰州市检察院向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陈平福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该案于9月4日公开开庭审理,律师何辉新为陈平福作了无罪辩护。

  审理过程中,“因法定事由在审限内无法审结”,兰州市中院报请延长审理期限。9月27日,甘肃省高院批准延期1个月。之后,兰州市检察院分别于10月24日、11月22日两次提出延期审理。12月13日,兰州市检察院提交撤回起诉决定书,决定撤回对陈平福案的起诉。

  律师何辉新表示,他没有看到检察机关撤回起诉的申请书,也不了解检察院撤回起诉的理由为何。

  撤诉符合法律规定”

  何辉新提供的刑事裁定书显示,兰州市中院认为,兰州市检察院撤回起诉的决定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七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准许撤回起诉。

  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发现不存在犯罪事实、犯罪事实并非被告人所为或者不应当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可以要求撤回起诉;第三百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法庭宣布延期审理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在补充侦查期限内提请人民法院恢复法庭审理或者撤回起诉。

  何辉新认为,陈平福在博客上发布和转载的内容,主要是对人生际遇的不满,发发牢骚;自己的亲身经历和对社会现实的感悟,对一些不公平、不公正问题和腐败问题的批评。他行使的是言论自由权利,这是宪法规定的权利。何辉新说,如果这样的行为构成犯罪,是很荒唐的,政府应该容得下批评。

  对于目前的处理结果,何辉新认为,检察机关撤回起诉,法院依法作出裁决,这个案件是法治的胜利。

  “我想让这个社会变得更好一点”

  “对我的指控违反宪法”

  新京报:案件撤诉了,这几天你在忙什么?

  陈平福:这两天在忙一些朋友聚会的事,一起简单吃点饭,这个事结束了,大家坐一起都很高兴。

  新京报:对这个结果,你怎么看?

  陈平福:我没有罪,最终结果,还是他们撤诉了。

  新京报:之前司法部门有没有你联系沟通案情?

  陈平福:没有。9月4日开庭审理之后三个月,没有任何动静,不知道检察院要撤诉。

  新京报:你的案子是什么时候开始的?

  陈平福:今年3月,警察说我涉嫌犯罪,要把我带到公安局。走到半路,我心脏病犯了,他们把我拉到兰州空军总医院,做了检查。大夫说我有生命危险,让我住院观察。他们说,那把你送回家养病吧。

  新京报:你知道什么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吗?

  陈平福:我大概知道,他们认为我言论过激,对政府的影响不好。

  新京报:他们向你出示证据了吗?

  陈平福:他们打印了一些博客网页,一共34篇文章,问是不是我写的。我承认,并签了字,摁了手印。

  新京报:监视居住期间,你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

  陈平福:警察让我不要离开兰州市,随时等传唤,不要再发博客。每过一段时间,会打电话问一问情况,警告一下,不要再写文章。有一次要把我家电脑收走。那是我儿子的电脑,我说你们收走,儿子回来骂我怎么办?我死活不让。结果没拿走。

  新京报:9月4日,法院开庭,你在法庭上说了什么?

  陈平福:我在法庭上主要说,这个指控是违反宪法的。我写的都是亲身经历的事,咱们的社会道德素质在下滑。生活中、文化中,确实遇到了很多不好的东西,应该说出来,让大家看看,不好的根源是什么,为什么出现这些情况,最终让社会更好一点,推动社会向前发展。我没想着让大家造反,这不是我的初衷。

吴立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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