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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公共体育设施年开放时间不少于300天

来源:新华网   作者:   2012-11-26 21: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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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哈尔滨11月26日体育专电(记者王春雨)哈尔滨市政府常务会议日前审议通过《哈尔滨市全民健身条例(修订草案)》,规定公共体育设施年开放时间不少于300天。

  记者从哈尔滨市政府了解到,按照规定,公共体育设施、城市居住区配套体育设施和村镇居住区体育场所应当向社会开放,开放时间每年不少于300天,每天不少于8小时。

  根据《哈尔滨市全民健身条例(修订草案)》,公共体育设施是指政府或者社会力量举办的,向公众开放用于开展体育活动的公益性的建筑物、场地和设备。此外,哈尔滨市、区、县(市)政府将把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资金列入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并随着国民经济发展逐步增加投入。

  为保障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规模,哈尔滨市规定城市新建、改建、扩建居住区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人均不低于0.2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体育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坏公共体育设施,不得擅自改变其性质用途。

  哈尔滨市要求,政府举办的公共体育设施的维护费用,应列入同级财政体育事业费预算。公共体育设施的经营者,应把经营收入用于设施维修、养护和体育事业发展。

  据了解,为了增加市民可利用健身资源,哈尔滨市还鼓励单位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实行有偿使用的公共体育设施,应当对儿童、学生、老年人、残疾人给予优惠。

吴立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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