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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三中院裁定驳回起诉 任建宇将继续上诉
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 2012-11-26 13: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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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昨天下午,重庆市三中院对彭水县大学生村官任建宇因转发微博、发帖被劳教而提起行政诉讼一案作出宣判。法院认为任建宇的起诉超过法定期限,因此裁定驳回其诉讼请求。前天,重庆市劳教委以处理不当为由,撤销了对任建宇的劳动教养决定。法院对重庆市劳教委的自行纠错行为表示认可。
大学生村官被劳教
今年25岁的任建宇是重庆江津人,2009年7月大学毕业后被选派至彭水县担任大学生村官。去年9月23日,重庆市劳教委认为任建宇通过互联网煽动颠覆国家政权,对其作出劳动教养二年的决定。
今年8月15日,任建宇的父亲任世六以任建宇的名义向重庆市三中院提起行政诉讼。在重庆市劳教委撤销了对任建宇的劳动教养决定后,任建宇未撤回起诉。
法院认定起诉超期
重庆市三中院认为,任何公权力的行使都须依法、审慎,尤其是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严厉处分措施时,应遵循目的与手段相适应的原则,即使面对公民的过激不当言论,公权机关也应给予合理宽容。凡实体、程序存在违法的行政行为都应予以纠正。法院同时认为,任建宇的起诉超过法定起诉期限,因此裁定驳回其起诉。
法院认为,任建宇在劳动教养期间虽然人身自由受到限制,但其会见、通信、通电话的权利得到保障,任建宇在此期间亦曾委托其父及其女友代为提起诉讼或申请行政复议,应当认定任建宇在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间能够提起诉讼,其主张人身自由受到限制的时间均不应计入起诉期间的诉讼理由不成立。任建宇2011年9月24日签收重庆市劳教委作出的渝劳教审(2011)字第3954号劳动教养决定书后,于2012年8月15日向法院提起的诉讼,已超过法定起诉期限。据此,法院作出上述裁定。
律师表示继续上诉
对于这一结果,任建宇表示失望。他的代理律师浦志强表示,他们将提起上诉。浦志强说,法院和被告声称任建宇在劳动教养期间的会见、通信、通电话的权利未受限制,但他们并没有对任建宇的诉讼权利是否受限进行调查,“实际情况是,在当时特定的情况下,重庆本地根本没有律师敢接这个案子,这导致任建宇迟迟无法提起诉讼”。
大学生村官被劳教
今年25岁的任建宇是重庆江津人,2009年7月大学毕业后被选派至彭水县担任大学生村官。去年9月23日,重庆市劳教委认为任建宇通过互联网煽动颠覆国家政权,对其作出劳动教养二年的决定。
今年8月15日,任建宇的父亲任世六以任建宇的名义向重庆市三中院提起行政诉讼。在重庆市劳教委撤销了对任建宇的劳动教养决定后,任建宇未撤回起诉。
法院认定起诉超期
重庆市三中院认为,任何公权力的行使都须依法、审慎,尤其是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严厉处分措施时,应遵循目的与手段相适应的原则,即使面对公民的过激不当言论,公权机关也应给予合理宽容。凡实体、程序存在违法的行政行为都应予以纠正。法院同时认为,任建宇的起诉超过法定起诉期限,因此裁定驳回其起诉。
法院认为,任建宇在劳动教养期间虽然人身自由受到限制,但其会见、通信、通电话的权利得到保障,任建宇在此期间亦曾委托其父及其女友代为提起诉讼或申请行政复议,应当认定任建宇在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间能够提起诉讼,其主张人身自由受到限制的时间均不应计入起诉期间的诉讼理由不成立。任建宇2011年9月24日签收重庆市劳教委作出的渝劳教审(2011)字第3954号劳动教养决定书后,于2012年8月15日向法院提起的诉讼,已超过法定起诉期限。据此,法院作出上述裁定。
律师表示继续上诉
对于这一结果,任建宇表示失望。他的代理律师浦志强表示,他们将提起上诉。浦志强说,法院和被告声称任建宇在劳动教养期间的会见、通信、通电话的权利未受限制,但他们并没有对任建宇的诉讼权利是否受限进行调查,“实际情况是,在当时特定的情况下,重庆本地根本没有律师敢接这个案子,这导致任建宇迟迟无法提起诉讼”。
吴立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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