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报业集团主办
广州番禺拒公开“房叔”工资 称不属公开范围
来源:新京报 作者: 2012-10-31 10:53:00
第五媒体 第一时间 彩信发送 每天两期 移动用户发送短信QLWB至10086轻松定制
每月资
费三元
费三元
广州番禺拒公开“房叔”工资
发告知书称,“房叔”工资不属主动公开信息范围;申请者拟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针对公民对广州“房叔”工资信息的公开申请,广州市番禺区财政局称,该申请不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
10月上旬,网友晒出,56岁的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番禺分局政委蔡彬拥有21处房产,在网络上引发围观和广泛质疑。很快,广州市纪委官方微博@廉洁广州证实,网友爆料基本属实,已对蔡彬停职,并作进一步调查。
10月10日,南京邮电大学大二学生段国超向广州市城管局番禺分局、番禺财政局寄送快递,申请公开城管番禺分局政委蔡彬2011年的工资总和。
昨日,段国超向媒体表示,他刚收到了广州市番禺区财政局的告知书,其中称:“您提出的公开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番禺分局政委蔡彬2011年的工资总和以及各项目(包含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具体金额的申请不属于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
告知书还表示,如果段国超不服本答复,可以在收到告知书60日内向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3个月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对于这一答复,段国超表示不解。他认为,面对公民的申请公开,番禺区财政局既不依申请公开,也未说明不予公开的具体原因,只一句“不属于主动公开的范围”,未免太过敷衍,“像在玩文字游戏”。
段国超称,他会认真考虑,也在跟公益律师沟通,拟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疑问
“房叔”工资是否应该公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九条规定,“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不少学者、律师和普通公民都认为,官员的工资取之于民,涉及每个公民的切身利益,不是国家机密,也不能算个人隐私,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应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如果不予公开,应充分说明理由。
但也有专家认为,虽然,官员工资公开,包括财产公示,在很多国家(地区)已是常态,但我国尚没有建立起官员工资公开的政策平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并未明确指明,官员工资应该属于公开范围。因此,在中国现实的法律环境下,官员工资既可以是应该公开的政府信息,也可以是个人隐私。这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尚不完善的地方。(记者 魏铭言)
发告知书称,“房叔”工资不属主动公开信息范围;申请者拟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针对公民对广州“房叔”工资信息的公开申请,广州市番禺区财政局称,该申请不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
10月上旬,网友晒出,56岁的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番禺分局政委蔡彬拥有21处房产,在网络上引发围观和广泛质疑。很快,广州市纪委官方微博@廉洁广州证实,网友爆料基本属实,已对蔡彬停职,并作进一步调查。
10月10日,南京邮电大学大二学生段国超向广州市城管局番禺分局、番禺财政局寄送快递,申请公开城管番禺分局政委蔡彬2011年的工资总和。
昨日,段国超向媒体表示,他刚收到了广州市番禺区财政局的告知书,其中称:“您提出的公开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番禺分局政委蔡彬2011年的工资总和以及各项目(包含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具体金额的申请不属于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
告知书还表示,如果段国超不服本答复,可以在收到告知书60日内向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3个月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对于这一答复,段国超表示不解。他认为,面对公民的申请公开,番禺区财政局既不依申请公开,也未说明不予公开的具体原因,只一句“不属于主动公开的范围”,未免太过敷衍,“像在玩文字游戏”。
段国超称,他会认真考虑,也在跟公益律师沟通,拟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疑问
“房叔”工资是否应该公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九条规定,“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不少学者、律师和普通公民都认为,官员的工资取之于民,涉及每个公民的切身利益,不是国家机密,也不能算个人隐私,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应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如果不予公开,应充分说明理由。
但也有专家认为,虽然,官员工资公开,包括财产公示,在很多国家(地区)已是常态,但我国尚没有建立起官员工资公开的政策平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并未明确指明,官员工资应该属于公开范围。因此,在中国现实的法律环境下,官员工资既可以是应该公开的政府信息,也可以是个人隐私。这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尚不完善的地方。(记者 魏铭言)
吴立州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图片切换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