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官方:“10.17”事件死者尸表检查未见损伤
来源:四川新闻网 作者: 2012-10-20 06:56:00
费三元
泸州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官方微博消息截图
四川新闻网成都10月19日讯(记者 唐明 楚彦) 今(19)日下午,泸州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官方微博“中国酒城-醉美泸州”发布消息称,泸州市“10.17”事件死者尸检工作已经开始。18日,泸州市检察机关依法委托四川华西法医学鉴定中心,对17日发生在泸州市龙马潭区红星农贸市场的“10.17事件”中死者甘俊元的尸体进行检验。
18日下午,四川华西法医学鉴定中心3位法医专家抵达泸州,在死者儿子甘财兵(37周岁)、甘财玉(33周岁)和侄儿甘兵(37周岁)的见证下作了系统尸检。通过尸表检查、解剖检查未发现损伤表现,并提取了尸体重要器官组织及心血、胃内容物等作进一步检查。鉴定意见在1个月左右作出。
随后,四川新闻网记者从泸州市有关部门证实了这一消息。
更多新闻
- 卫生事业十二五规划:全体居民有基本医疗保障
- 中企收购美国飞机制造商失败 遭遇“政治介入”
- 泸州官方:“10.17”事件死者尸表检查未见损伤
- 律师分析方舟子与360之争:用户有质疑的权利
- 湖南邵阳一黑帮聚众冲击国家机关 主犯被判12年
热点图片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图片切换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