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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被罚 多因导游变“导购”

来源:时代商报   作者:   2013-03-17 11:49:00

    昨日,记者从沈阳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获悉,2012年沈阳接到的旅游投诉案件达24起,其中涉及的投诉问题多是地接社擅自增加购物店次数、压缩游览时间等。

  沈阳市旅游质监所提示消费者,旅游出行一定要查看旅行社的资质,签订正规合同。不要轻易相信团购产品,一旦出现违规问题时,及时保留证据,为维权提供法律依据。目前,这24起投诉案件已经全部结案,结案率100%。理赔金额46025元,其中国内游赔偿19495元,出境游赔偿26530元。

  在投诉的案件中,擅自增加购物的问题突出。2012年6月,王女士等一行人参加某旅行社组织的云南昆明-大理-丽江游,出行前王女士与旅行社签订了旅游合同。在丽江地接导游擅自推荐自费项目《丽水金沙》的演出,并增加了螺旋藻购物店,王女士不满,要求旅行社赔偿。市旅游质监所相关负责人介绍,游客在遇到这类现象的情况下,可自由选择自费项目。对于旅行社及导游或领队增加合同以外的购物次数的,按照相关规定:旅行社及导游或领队未经旅游者签字确认,擅自增加购物次数的,每次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的10%违约金。游客可找组团社的旅行社索赔。据悉,经过核实,王女士反映的情况属实,她得到了相应的赔偿。

  此外,压缩景点时间,降低服务标准也是投诉反映较多的问题。2012年1月,苏女士等一行人参加巴厘岛游,出行前苏女士与旅行社签订了旅游合同。在巴厘岛游玩过程中,由于游客没有详细了解该旅游产品,由于车程时间较长,造成旅游景点游览时间缩短。本身苏女士对压缩景点就不满意,酒店住宿标准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标准提供,苏女士投诉要求赔偿。据了解,经过核实,由于节日期间游客量的增加,巴厘岛无法按照合同提供住宿,造成标准降低,因此按照相关标准苏女士得到了相应赔偿。

  在旅游旺季即将到来之际,沈阳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相关负责人表示,旅游投诉的期限为旅游合同结束之日起90天内,超过时效的请求不予受理。沈阳旅游投诉(咨询)电话:96233。

潘信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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