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青岛4月28日讯 搬家是众多家庭都会涉及的消费领域,搬家公司的广告、电话在居民小区、街道随处可见。目前,国家尚未制定搬家行业标准,我市搬家市场也没有统一的服务规范,导致搬家公司服务质量良莠不齐,因搬家引发的纠纷时有发生。从市消保委受理的投诉情况看,部分搬家公司设置多种陷阱欺骗消费者,引起消费者的强烈不满。
陷阱一:低价吸引客户,搬时坐地起价。目前,我市搬家市场的默许价是每台车300元到500元,大多通过电话商谈。搬家公司抓住部分消费者贪图便宜的心理,先报出较低的价格,搬家当天再以各种理由要求加价,少则二三百,多则近千元,甚至还有搬家公司把客户的物品先搬上车,到达目的地后再坐地起价。如消费者刘先生通过某搬家公司的广告联系到该公司市北区分部,口头约定费用为500元,搬家公司将刘先生的家具家电等搬到楼下后,以种种理由要求加价1500元,否则拒绝搬家。双方因为价格原因僵持不下,刘先生无奈联系市北区消保委寻求帮助,但提供不出书面协议以及该搬家公司的办公地址等信息,搬家公司因投诉竟弃车把人撤离,致使投诉无法调解。因当天有雨,刘先生的全部家具家电在雨水中淋了几个小时,最后在市北区消保委的帮助下联系其他公司才得以搬家。
陷阱二:车厢设置夹层,厢内藏有乾坤。很多消费者有这样的疑问:明明东西不多,怎么就需要装两车呢?目前,我市市场上搬家公司使用的基本都是厢式货车,个别搬家公司为了多收钱往往在车辆上做文章,看似4米长的箱体,通过在箱体内设夹层,用钢板堵上几十公分,缩小了车内面积,原本一车就能装下的东西需要两车或者另加小车才能装下,从而变相加价。如消费者冯女士预约某老兵搬家公司搬家,谈好一车260元,原本4米长的车足够装载的物品却只能装到一半,冯女士经过察看发现车厢被人为安装了近1米的夹层,空间减少了四分之一。冯女士感觉上当受骗,不得已自己又找了辆货车搬运,额外支付了200元费用。因双方只是口头协议,导致投诉无法解决。
陷阱三:大件额外收费,处处另需加钱。搬家公司在与消费者沟通时,往往简单告知钢琴和需拆卸的衣橱等大件需要额外收费,但在实际搬运过程中,尺寸稍大的电视机、冰箱、洗衣机等均按照大件计费。此外,楼层高了要收楼层费,书本多了要收超重费,车辆停放的位置距离单元门远了要收费,天热了再额外收取辛苦费,总之处处加钱,不给就不卸货。倘若消费者在装车前提出另找公司,还需补偿空车费。如消费者石先生约某交运搬家公司搬家,约定按照300元一车收费,但该搬家公司却在快搬完的时候提出按照每人200元收费,再加上小车的费用120元,一共要消费者再交720元。经八大峡市场监管所调解,最后共收取450元费用,双方达成一致意见。
陷阱四:预约不签合同、搬完不开发票。个别搬家公司是临时搭班子,现找搬运工人,消费者打电话咨询时,一般承诺会签合同,但搬家时会以忘带或其他说辞拒签,搬完家收费不开具发票或收据,其目的就是为了出现问题时推脱责任。
针对上述情况,市消保委特发布消费警示,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
一、建议消费者准备搬家时,先通过电话或网络查询搬家企业注册登记情况,尽量选择有明确登记信息、固定经营地址的正规搬家公司。
二、消费者在预约搬家前,一定要与搬家公司谈明细则:从哪搬到哪、具体楼层、有无电梯、有什么物品、家具是否需要拆装、有无单独收费项目、是否签合同、是否开具发票等,确保搬家公司不会再以各种不同理由要求加价。
三、建议消费者在搬家时一定要仔细察看货车,看车厢是否被人为加厚、车厢内是否有夹层等,在装车时也要督促物品的摆放,避免内松外紧浪费空间。此外,还要做好监督工作,在搬运过程中不要离开现场,以免丢失物品无法厘清责任。
四、预约时提前声明,不签合同不付费,合同条款签的越详细越好,搬完家索要发票或收据。一旦发生纠纷,保存好证据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投诉,以便问题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